开票资料(开票资料模板)

更新时间:2023-03-01 19:27:49 阅读: 评论:0

开票资料需要哪些

开票资料需要包括商业所需资料和服务业所需资料。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开票需要对方公司提供的资料为,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如果是给公司开具发票,需要的材料有:

1、开票双方的开票资料: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司纳税识别号、公司银行账户名称及账号。

备注:如果是开具普票,则只要公司名称和公司地址

如果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全部信息都要,而且必须保证信息准确无误。

2、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发票上的票面开票信息应该与购销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保持一致。如果涉及到开票内容太多,需要开具开票清单,更是需要购销合同。

3、对方的收件地址

如果你们的客户在外地,你们需要把发票邮寄给对方,则需要与对方核对收件地址和收件人。

4、发票专用章

发票开具后,需要敲盖发票专用章,没有盖章,对方会拒收退票。

如果你是个人,需要开票给别人,自己无法开具,可以申请去税务局代开发票,需要的资料有:

1、你们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和服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2、你个人的身份证

3、你的银行卡

因为如果涉及到交纳税金,税务局是当场扣缴的,他们不收现金。

最后温馨提示:建议你最好还是咨询你们当地的税务局,按照他们的要求来准备材料,申请代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开票要提供哪些资料

如果是给公司开具发票,需要的材料有:

1、开票双方的开票资料: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司纳税识别号、公司银行账户名称及账号。

备注:如果是开具普票,则只要公司名称和公司地址

如果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全部信息都要,而且必须保证信息准确无误。

2、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发票上的票面开票信息应该与购销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保持一致。如果涉及到开票内容太多,需要开具开票清单,更是需要购销合同。

3、对方的收件地址

如果你们的客户在外地,你们需要把发票邮寄给对方,则需要与对方核对收件地址和收件人。

4、发票专用章

发票开具后,需要敲盖发票专用章,没有盖章,对方会拒收退票。

如果你是个人,需要开票给别人,自己无法开具,可以申请去税务局代开发票,需要的资料有:

1、你们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和服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2、你个人的身份证

3、你的银行卡

因为如果涉及到交纳税金,税务局是当场扣缴的,他们不收现金。

最后温馨提示:建议你最好还是咨询你们当地的税务局,按照他们的要求来准备材料,申请代开。

开票资料需要哪些

发票的开票资料包括以下8项内容:
1、第一项内容:购买方的公司名称;
此名称必须为:发生实际业务的公司名称;
如果发生实际业务的公司是A,但提供了B公司的名称,则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02
第二项内容: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
此纳税识别号必须是:对应公司名称的纳税识别号,如果提供错误,则会影响购买方无法认证此发票,造成其不能抵扣此张发票的增值税;

03
第三项内容:购买方的公司地址;

04
第四项内容:购买方的电话
很多人误以为此处的电话必须为座机,没有座机就不提供了。
此为错误的想法,如果没有座机也必须要提供手机,就是能联系到企业的电话号码;

05
第五项内容:购买方的开户行及账号;
有些客户会认为:我是购买方,不需要收你的钱,于是就不提供开户行及账号;
但如果不提供开户行及账号,增值税发票将无法开具,因为开户行及账号为必填项;

06
第六项内容:购买的货物名称、或劳务名称;

07
第七项内容:货物或劳务的规格;

08
第八项内容:货物的数量、单价、及单位;

09
以上内容就是开票资料的内容了;
有些企业还会附加一项:购销合同或劳务合同。

开票资料需要哪些?

开票资料是指开发票时需要提供的对方信息。开普通发票,要对方名称其实就足够了。

开具增值税发票要对方单位的全称,单位地址及电话,银行基本户账号、开户行,税务登记号等。

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扩展资料: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

参考资料:发票-百度百科


开票需要对方公司提供哪些资料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对方提供资料:税务登记号;单位名称;开户行及帐户;地址及电话;目前,不需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了。


拓展资料: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政府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发票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


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


1993年1月1日全国实行统一发票后,发票联必须套印:“发票监制章”,统一后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规管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0.1厘米,内环加一细线。


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有“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区)、市(县)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票头中央。


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的企业印制。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作。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作为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办理停业、注销、迁移登记的发票手续:需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购领簿;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已开具发票存根和未开具的发票。 

购领发票手续:首次购领手续:需带《税务登记证》副本;《票管人员资格证》;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发票购用申请单或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单;发票票样(属自印发票)。再次购领发票手续:需带发票购领簿;发票领用申请单或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单;发票票样(属自印发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发票


什么叫开票资料?

常说的开票资料是指开发票时需要提供的对方信息,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要对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对方单位的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地址及电话,银行基本户账号、开户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二)调出发票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第三十一条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第三十二条 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

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

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按期报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票资料


本文发布于:2023-02-28 20:20: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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