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大家好,许久未见咯,大元宝又和大家在头条上见面了,上一篇文章《对不起,2022年离婚很难!不允许离婚的6种情况5个条件,你知道吗》,大元宝也没有想到会得到比较热烈的反响与共鸣,许多朋友们纷纷评论留言探讨交流,有的朋友也私信我关于如何离婚的问题,所以大元宝这期就详细和大家分享交流民法典对婚姻家事的“离婚”新规,并对大家提出的如何才能离婚成功,夫妻一方不肯离婚,第一次诉讼判决不准离婚怎么办等问题,一一解答。
大家也知道,夫妻离婚一般分为2种情况: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这里大元宝就简单说下,协议离婚一般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针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偿还等一系列离婚问题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到场,到民政局登记办理离婚手续。一般应出具双方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新规的30天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要先到民政局申请,等30天后,若双方没有后悔,再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在领取离婚证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离婚一般是指夫妻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一般经过立案,开庭,审理,才能拿到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通俗点来说,就是夫妻离婚,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坚决离婚,这种情况只有法院见了。
而大家关注的焦点,产生的问题就在这里,如果诉讼离婚失败怎么办?难道就离不了婚了吗?而据不完全统计以及广大网友的亲身体验分享,起诉离婚,全国似乎有个规律,那就是第一次离婚法院很少直接判离,往往以调解为主,司法实践中,对于初次起诉的离婚案件,法院本着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原则,一般判决不准离婚。所以造成很多想离婚的人都要走第二次诉讼甚至第三次诉讼的道路,才能离婚成功。
针对这类问题情况,2021年1月1日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在《婚姻法》第32条的基础上新增一款“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根据新规定,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男女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该新增的规定应该是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在这里大元宝也要提醒大家注意,即使是法定离婚事由,也需要起诉经过法院审理于判决生效后,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并不存在民间传闻中“分居满二年,即自动离婚”的说法。
当夫妻一方为了离婚走上诉讼之道的时候,那么为了尽快,成功地离婚,坚持离婚者应该做到以下6件事:
(一)、深思熟虑后,确定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婚姻生活,坚持离婚者已经做好离婚的思想准备,并就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已经做好准备工作;
(二)、在诉讼离婚,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离婚者应当立即分居。这里大元宝要提醒大家注意,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概念,不是我们日常认为的分床睡或者在同一个房间居住。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
(三)、分居期间,坚持离婚者尽量不与对方联系,更要杜绝同床发生关系行为。让对方抓住把柄的话,第二次也会失去判离的机会。
(四)、分居期间,不能与别的异性发生亲密关系。如果你与其他异性发生了亲密关系,一旦被对方掌握了证据,不仅不利于今后的离婚财产分割,也可能给自己的名誉造成伤害,第二次也会失去判离的机会。
(五)、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坚持离婚者同另一方分居后,一定要在第一次判决生效一年后再次起诉。
(六)、准备好充分的分居证据材料。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理由,主要是分居满一年,双方感情不和,名存实亡,因此要准备好双方的分居材料证据,比如租房合同、缴纳租金、通信来往等证据。
插画解读民法典新规:
最后大元宝觉得,并不是每一段婚姻能够天长地久,面对一份已经破碎的婚姻,失败的婚姻,唯一的出路就剩下“断舍离”:割断自己的期待,放下内心的执念,远离伤心的岁月。愿每一个人都活成自己想要的模样,遇到自己觉得对的人,活在自己想要的婚姻生活里,虽然婚姻里的起起伏伏,但切莫在失败的婚姻里苟延残喘。
部分图片、文字来自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本文发布于:2023-02-28 20:16: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776669138324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2021年如何快速离婚(2021年如何快速离婚?).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2021年如何快速离婚(2021年如何快速离婚?).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