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手术患者在签手术同意书的时候,都慌了神——以前觉得手术是逃出肿瘤魔爪的治疗机会,但看了手术同意书上各种不明觉厉的医学术语 “大出血”、“漏”、“感染”、“再手术”、“死亡”……等等可怕的字眼就觉得是即将进行的手术是半只脚踏入鬼门关。导致签完手术同意书当晚连觉都睡不好了。
手术真有这么危险吗?一个肠癌手术的说明书中会提示术中及术后可能出现麻醉意外、心脑血管意外、出血、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吻合口瘘、肠粘连、血栓、休克、死亡等多种风险。但其实,即便一个小小的阑尾炎手术,也不乏有这类风险。在我国,出现手术事故的概率还是极低的,手术作为一种治疗手段,首先保证的就是“安全”。
手术同意书上罗列的种种可能性,真的有可能发生吗?手术同意书上所说的各种并发症虽然多,但仅仅是有可能发生而不是必然发生。
虽然一些手术中“意外”概率对大部分人说来只有千分之一,甚至万分之一。但如果发生在个人身上就是百分百。如果每个人都认为一次手术只是简单的切一刀,没有风险,不加以重视,那术后万一出现问题就毫无准备了。因此,为了谨慎起见,在手术之前医生必须把方方面面都讲到。
手术同意书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吗?很多患者会说,我看了手术同意书,但我不想有大出血的风险、不想有肠黏连的风险……可以把这几项免去吗?
手术同意书一般是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的。因为大部分的并发症和手术中产生的风险并不是可以选择要或者不要的。如果实在担心手术的安全性可以选择更换手术方式或治疗方式——比方说我们很多手术风险较大的肿瘤病友都是尝试先进行新辅助治疗,让肿瘤缩小后再进行手术切除。这样可以让手术更安全,对往后生活的影响也更小。
我们真正需要“讨价还价”的地方,可能是与手术同意书一起签署自费同意书。有一些意料之外的手术耗材有可能是医保不报销或者部分报销的,也需要征得患者的同意,签字后才可以使用。这方面可以由患者与医生沟通选择。
签了手术同意书,真的出现手术同意书中提到的“意外”,能要求医院赔偿吗?手术同意书并不是医院的“免责书”也并非“合同文书”,只属于病历文件。根据国家规定,术前不签署手术同意书就进行手术是“违法行为”。术后因为医院过错导致的“意外”,即便涵盖在手术同意书的范围内,医院也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用医生的话来讲就是:“你签字仅仅代表我和你解释过手术风险了,你知道了,仅此而已。没有深层意思。如果我们有医疗差错,比如手术该做好的地方没做到,或者做的方式有问题,你完全可以让我们负责,这是你作为患者一方的权利。你可以找医院纠纷办沟通赔偿,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完全合理合法。手术同意书不是医院的霸王条款,也不是免罪金牌。”
肿瘤手术出现哪些情况可以要求医院赔偿?签了手术同意书,如果出现已告知的、确实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或者是由于医学发展的局限性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比方说术后肿瘤很快复发转移等等以及紧急避险造成的伤害,医院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但如果是由医院的过错造成的不良后果,比如手术时擅自做主改用未曾使用过的手术方法,手术者技术不熟练,人为造成脏器损伤等,医院依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下面就为大家罗列了几个术后的常见问题:
Q1:术后感染严重是否为医疗事故?
术后感染的原因较多,与个人免疫力以及术后患者护理有一定关系,大部分情况下不算医疗事故。
如果想要认定为医疗事故,必须进行相关的医疗事故鉴定,表明是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违规操作才导致患者出现感染(例如医疗器械没有按流程消毒、遗留纱布、止血钳等在患者体内等等)才能认定。
如果医院手术中操作合规,但术后对病情观察不细,没有及时发现感染并进行处理,给患者带来了额外的痛苦还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也应该适当赔偿。
Q2: 术后伤口久不愈合算医疗事故吗?
伤口不愈合的原因有很多,如肥胖症患者的伤口会因为脂肪液化比常人愈合更慢;糖尿病、高龄患者本身恢复能力较差伤口恢复较慢;此外,居家护理期间患者营养和休息没有跟上等等原因都可能导致伤口不能如期恢复。
这些原因都很难算作“医疗事故”。想要认定为医疗事故,需要经过医疗鉴定证明是手术缝合的问题或术后换药过程中因为医院的不合规操作才导致的伤口感染、经久不愈才可以。
Q3: 手术切开后发现肿瘤转移,医生认为没有手术必要就重新缝合,导致患者白挨了一刀算医疗事故吗?
以肠癌手术为例,医生手术把肚子切开后,发现肿瘤的问题棘手、手术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发生的。我们现有的检查技术也很难100%在动刀之前,并不难100%确定肿瘤是否已经发生了腹腔多发转移,以及肿瘤是否与其他重要脏器黏连,难以切除。
那这类情况是医院的过失吗?这还要看医院在术前是否进行了足够的检查,较好的诊断,并履行充分告知的义务。
心存疑虑的患者还是建议复制并封存病历以防医院篡改,然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是否有责任以及责任大小。
如果没有家属签手术授权书?取瘤手术还可以做吗?没有人签字,肯定是没法做手术的。
一般来说,如果是做局麻或者半身麻醉的手术,患者是完全清醒的,可以自己做决定签字,不用授权给别人。
但如果是全身麻醉的大手术,不仅需要病人本人签名,还需要授权委托人,才可以开展手术——因为全麻手术时,患者没有任何知觉,对手术中发生的一切都一无所知。如果手术中出现了意料之外的情况需要临时更改手术方案,不可能把患者叫醒去询问意见。所以我们还需要签授权书,将自己委托给一个值得托付的人,例如患者的爱人,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替自己做决定。
如果碰到紧急情况,例如病人昏倒急需要急救手术又找不到亲属,由医院院领导批准签字后,立即开展抢救。
总而言之,手术前签字不是为了逃避责任,而是起到告知的任务,让患者及患者家庭对未来可能面对的风险有所了解,并引起重视。借着签术前同意书的机会,我们也可以多多了解自己在术中、术后可能遇到的风险和并发症,对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有更深入的了解。
我们也可以与主刀医生多多沟通,表明自己愿意接受的手术安全程度、疼痛程度、对未来生活的影响以及治疗花费等等,让医生更好的帮助我们进行手术。
本文发布于:2023-02-28 20:13: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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