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人们所生活的地区有着一套行之有效的计量标准并为该地区民众所接受,就没必要非要为这一计量单位赋予额外的地位和法律身份。
近日,对于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恢复“斤”作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建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答复称,“斤”这一单位已在我国传承千年,目前在日常生活中也仍有使用,不过即使是现在,“斤”的实际量值在不同地区也有所不同;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中质量单位采用国际单位制单位“千克(公斤)”,再选用市制单位“斤”,可能导致质量单位的混乱。
市场监管总局的答复有理有据。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产生,其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让一个国家的所有地区都能够拥有一个科学的、无可争议的计量单位与换算标准。正如答复中所举的例子,在我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们将“斤”作为公斤的简称,认为1斤等于1000克;而在香港地区,人们习惯于旧制,1斤约等于605克。这表明,我国各个地区都有约定俗成的常用计量单位,而要保证各个地区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就需要通过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来换算,以保证公平。
此外,法定计量单位也适用于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现行法定计量单位是国际单位制单位“千克(公斤)”,世界各国都以此为基准进行换算,这能够极大便利国与国之间的沟通,也能够避免交易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毕竟,英、美等国习惯以“磅”和“盎司”作为计量单位,如何公平合理地换算为我国计量单位,“公斤”显然就是适应国际标准的选择,也能够将单位换算导致的贸易纠纷降到最低。
尽管“斤”不能成为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但并不影响其在现实生活中的使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地区都以1斤等于500g为基准,用于生活中的各个场合,也并不会产生歧义。只要人们所生活的地区有着一套行之有效的计量标准并为该地区民众所接受,就没必要非要为这一计量单位赋予额外的地位和法律身份。
实际上,基于日常生活经验,对于是否需要恢复“斤”作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不会产生太大争议。这是因为法定计量单位的存在,是为了保证社会秩序平稳,便利经济生活开展。现行计量单位几乎为所有人认可,人们在此基础上参与社会生活,并且能够自如地将计量单位运用于全国乃至世界各地。
因此,无论用何种单位作为法定计量单位,都一定都不能脱离人们约定俗成并已形成事实结果的生活习惯。这也意味着,在没有严重科学错误的前提下,修改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没有必要。而诸如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等具备工具属性的标准,都是经过严谨地科学分析,是有利于国内所有地区经济发展,并便利于同国际社会交往的。经济全球化是大势所趋,接轨国际使用国际单位制单位,也会让拥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中国,能够更好站在时代的潮头上。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陈城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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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2-28 20:13: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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