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方法(营销方法吸引新客户)

更新时间:2023-03-01 17:38:38 阅读: 评论:0

在实物中有三种常见的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分别是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但是这三种折扣方式的税务处理让很多财务都很困惑,今天就带大家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折扣销售(也叫商业折扣)

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为促进销售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举例: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万元,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的折扣金额共计50万元,那么应交增值税=(300-50)*13%=32.5

二、销售折扣(也叫现金折扣)

是指企业在赊销和商业信用的情况下,为了推销商品和及早收回销售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优惠。

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因为本质具有融资目的,按应收销售额全额计税。

举例:甲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3月发生销售给某专卖商店A牌商品一批,由于货款回笼及时,根据合同规定,给予专卖商店2%折扣,甲企业实际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45万元,那么应确认的计税销售额=245/(1-2%)=250,应交增值税=250*13%=32.5,剩余5万元作为财务费用入账。

三、销售折让

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单位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

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和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举例:甲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2月销售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与购货方协商后按照不含税金额200万元给予购货方20%折让,并按折让金额开具红字发票。该业务应冲减的销项税额=200x20%x13%=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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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世杰财税笔记

本文发布于:2023-02-28 20:13: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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