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据央视新闻消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包括禁止开展收视率点击率等方面的虚假宣传。
天目新闻记者注意到,2018年电视剧《扶摇》剧集刚上线点击量就破亿,累计播放量更是达到百亿,但数据好看的背后却是口碑的崩塌,于是乎关于视频点击量存在“刷流量”、数据造假的传言却不绝于耳。2022年5月,“赵丽颖主演电视剧播放量破2000亿”的话题更是冲到了微博热搜第二位,令人咋舌的数据一时间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这些热播电视剧的点击量是否为真?视频网站上的流量数据“水分”有多大?天目新闻记者展开调查。
网络截图。
流量造假工作室依然泛滥
各大主流平台阅读量仍可造假
从事数据分析行业近10年的张露(化名)告诉天目新闻记者,所谓刷点击率、阅读量是指一些热播剧在网络播出时,“黑产”通过技术手段虚拟点击。“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为机刷数据和真人手工刷数据,机刷指‘黑产’会买多部手机和一定数量虚拟号,通过刷机的方式,将已使用的手机变成新手机,再以一定技术手段改变用户IP地址,点击需要刷数据的视频,即可完成操作。”
与此同时,张露表示,如果刷的数据过高,平台会监测到异常,并根据流量来源用户的数据、是否聚集注册、设备农产等数据来判定是否为真实数据。“碰到刷流量一般会直接封禁,但是公司的黑名单不一定相通,每个业务板块都有自己的反作弊团队,具体还是要看团队有哪些数据。”
天目新闻记者在淘宝输入“视频推广”“营销策划”等关键词,提供该项服务的商家就有近百家,售卖记录也不在少数。
淘宝平台截图。
蔡鹏(化名)做刷数据这行已经有5年的时间,他向天目新闻记者介绍,随着平台监管的严格,刷数据的用户也随之减少,相对而言平台也更为集中,“客户咨询最多的就是腾讯、优酷、爱奇艺三大主流平台的刷阅读量和评论服务,小部分客户会问能否刷芒果平台阅读量及猫眼评论等。”
蔡鹏透露,“腾讯视频阅读量已经从2年前的1万阅读量7元钱,涨到了1万阅读量10元。优酷价格为1万阅读量20元。爱奇艺现在太难刷,成本太高,所以就不刷了。”
工作室聊天记录。
而另一位刷数据的商家则表示,目前比较好刷的就是腾讯视频,爱奇艺和优酷都不刷。“腾讯视频1万阅读量12元,基本3小时刷完,基本不掉阅读量,如果掉则会补量。”所谓补量,按照该商家说法是指平台有时候会查处可能存在造假的数据,所以需要将剔除的量补上去。
商业利益下刷流量成为行业“潜规则”
严重污染影视行业发展生态
天目新闻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电视剧、电影“刷流量”的背后,实则涉及内容制作公司和投资机构的利益追求。流量数据作为衡量热播剧的广告价值、品牌价值等商业元素的重要参考项。
著有《疯狂电影圈》的编剧莫争告诉天目新闻记者,电视剧、电影的收视率、点击量一般受到政策、制作水准、作品题材、主创团队配备、口碑推荐、市场时事热点联动等因素影响。
“影视行业数据造假现象较为常见,阅读量、评论条数是衡量一部影视剧火爆程度、广告价值等的直观数据体现。”莫争称,目前影视剧刷数据流量的平台主要集中在腾讯视频、优酷、爱奇艺,如果是在电视台放映的话,内容制作公司会请专业咨询机构通过电话调查、问卷等形式取得流量数据,综合各种数据,从而影响收视率指数。
莫争说,互联网时代下,观众在没有看到作品前,这部作品的播放量、评分就成了是否选择观看的重要参考依据,而且公司在内容制作初期就会与广告商和投资方签订所谓的“对赌协议”。“大家都是冲着高分、高评价来看影视作品,数据和口碑上去,对于内容方、投资方来说也是有利的,因此大部分发行公司会找专业机构或者工作室进行刷数据,尤其在一部影视作品的前期宣传中,刷数据流量是必备选项。但也导致发行公司因此陷入恶行竞争中。”
除了商业利益的影响外,法律方面缺乏明确条文规范,相关部门监管不严,也是造成影视行业数据造假现象越来越猖獗的原因之一。莫争认为,影视行业的“肃清”有必要采取一些辅助措施,比如平台建立奖惩机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高影视行业从业者自身素质。
大力提倡信息的真实诚信披露
律师:刷流量或涉及犯罪
“收视率、点击率本就是影视作品或网络节目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体现影视作品在受众中间引起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重要体现。”浙江传媒学院电视艺术学院副院长袁立本在接受天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影视作品靠刷数据博受众眼球,久而久之便会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会让受众对中国影视行业失去信任。
袁立本向天目新闻记者介绍,《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其实也表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态度。“相信总局接下来应该会大力提倡信息的真实诚信披露,对那些以虚假信息、虚假收视率、点击率误导受众的进行惩戒。”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袁立本也表示,为广大受众在节目收看时提供真实可靠、有参考价值的信息,为包括制作环节、运营环境和投资环节在内的整个节目市场营造风清气正的诚信生态环境,也是打造诚信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则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九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司法实务当中,刷流量行为可能会涉及到合同纠纷、不正当竞争等法律问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从刑法角度看,流量造假还可能涉及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虚假广告罪;诈骗罪等多个罪名。”
与此同时,孟律师认为此次《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对节目制作经营行为规范进行了完善,对相关从业机构及个人提出了自律要求,有助于维护行业正常秩序,同时还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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