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书
交通事故鉴定书的结果对于交通事故的意义好⽐核⼼物证对于刑事案件的意义,鉴定结果哪怕区别⼀个字都会对责任
的认定以及法律承担、赔偿等有着质的影响。
交通事故鉴定书
简介
《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
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
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道路交
通事故案件处理时,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交通事故的事发经过、事故成因和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并在很⼤程度
上影响到事故责任⼈的⾏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书往往成为当事⼈争议的焦点问
题。
性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有⽆违章⾏为,以及对违章⾏
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书材料。它是⼀种具有法律效⼒的技术⽂
书,其⽬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
故损害赔偿进⾏调解的依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
害赔偿的证据。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书证,
具有较⾼的证明效⼒。同时决定了该认定书不具有⾏政可诉性,不服认定书的结论不能提起⾏政诉讼。也决定了法院
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该和其他证据⼀样进⾏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审查,如有其他证据⾜以推翻该认定书
时,法院⽆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不予采信。
主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特定⼈员作出。即具有2
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作经历,经省级⼈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
书的交通警察,依照法定程序⾏使交通事故认定职权。
原则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章,分别送达当事⼈,并告知当事⼈申请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民事证据,从证据种类上来说属于书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事故
认定书送达后三⽇内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因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为是⼀个制作证据
的⾏为⽽不属于具体⾏政⾏为,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不能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
政诉讼,只能通过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来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在法庭审理时通过⾃⾏对责任划分进⾏举证
促使法庭不采信该交通事故认定书。
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的⾏为对发⽣道路交通事
故所起的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的责任。
(⼀)因⼀⽅当事⼈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或者两⽅以上当事⼈的过错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为对事故发⽣的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
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均⽆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均⽆责任。
⼀⽅当事⼈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本文发布于:2023-03-01 14:41: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77652914425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鉴定书.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鉴定书.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