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办(扶贫办主任)

更新时间:2023-03-01 13:49:39 阅读: 评论:0

2022年10月13日,河池市凤山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对被告人曾某、余某犯诈骗罪一案进行宣判。

▲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

2021年4月,龙某(另案处理)冒充某银行工作人员,虚构解冻民族资产1000余亿元交由屠某(76周岁)领导的团队(以中老年人为主)实施“精准扶贫”项目,以要缴纳相应解款费、手续费为由,对屠某团队实施诈骗。其中,王某(已判刑)提供银行账户供龙某接收诈骗所得。

▲被告人余某(左一)、曾某(左二)

见有利可图,王某沿用龙某的诈骗套路与被告人曾某合谋,冒充某银行工作人员,以解款还需要缴纳手续费为由,对屠某团队实施诈骗。屠某团队分两次将众筹得到的12万元汇到指定的银行账户。钱到账后,王某便将银行卡交由曾某刷卡套现,除套现手续费,王某、曾某各分得4.2万元。

2021年6月至11月,被告人曾某与被告人余某合谋,继续冒充某银行工作人员、“国家扶贫办主任”对屠某团队实施诈骗。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间,屠某团队将众筹得的手续费共计85.73万元汇入余某、曾某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被告人接受宣判

法院认为

被告人曾某、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虚构解冻民族资产实施“精准扶贫”项目获利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判决

▲宣判现场

一、被告人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本文发布于:2023-02-28 20:01: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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