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河北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公文中下行文规则的考点梳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公文经常扮演着重要角色,而行文规则更是不可或缺。很多考生对公文有着诸如知识点碎、细节多,记忆难度大,稍微不注意,便前功尽弃的不好印象。但,值得注意的是,行文规则部分还是非常好得分的,只要理解了行文关系,掌握了格式当中的核心要素,那做题就会迎刃而解。今天,就帮助大家梳理下考试当中经常会出现的下行文规则问题,希望对大家考试有所帮助。
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深入理解:
(1)主送给需要办理公文的机关C,其他机关可以抄送;
(2)如果是重要行文,一定要抄送给其直接上级机关B。
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2、深入理解:
(1)某省委省政府办公厅A在某省委省政府G的授权下可以向下级市委市政府B/C行文,但某省委省政府其他部门不得向B/C提出指令性要求(如后勤部门);
(2)需要政府审批事项,可以由G政府的职能部门(如教育厅)行文,但需标明经政府同意。
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2、深入理解:
上级党委部门A可以向下级党委部门C行文;上级政府部门B可以向下级政府部门D行文。
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2、深入理解:
若某事物涉及某省教育厅A和某市政府C两个机构,A/C不得单独向B行文,需要协商一致;若擅自行文其上级机关省政府应当纠正或者撤销。
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2、深入理解:
B有两个上级A和C,当A向B行文时,必要时抄送给B的另一上级机关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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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2-28 20:01: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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