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投入品经营“两审”制度
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进货时,必须要求供货单位提供资质证件
和相关材料。
一、对供货单位是否办有农业投入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以及营业执照等合法性审查;
二、对所供农业投入品是否具有产品登记证、执行标准、检验
报告、标签和说明书等进行合法、合格性审核,“两审”合格的签
订采购合同后方可进货。采购合同必须签有明确和保证质量的条
款。
农业投入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对已售出的农业投入品,不合格或有质量问题的,要立即
追回,及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对清查出的禁用、假劣和其它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违法
农业投入品要及时上报农业主管部门;
三、要注意收集农业投入品使用信息,发现有关农业投入品的
不良反应要立即向农业主管部门报告。
德宏州农业局制
农业投入品采购销售记录台账制度
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必须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台账。
一、采购记录要载明进货日期、名称、批号(生产日期)、生
产单位、供货单位、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或生产批准文号、规
格、购入数量、单价、有效期、进货凭证编号、进货人等内容;
二、销售记录要载明销售日期、购买人姓名、地址、电话、农
药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用途等内容;
记录台账要保存两年以上。
农业投入品质量清查记录制度
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陈列、储存产品进行
清查,并做好详细记录。清查内容:
一、过期或过期经检验合格审批后超过允许使用期的,破损的、
渗漏的、不同类别交叉污染的、变质的以及其它质量等问题的;
二、农业部公布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三、执法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假劣产品以及被投诉举报存在质量
安全问题的农业投入品。
德宏州农业局制
农药经营承诺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要对自己依法经营、产品质量保证、服务质量、质量
安全事故责任及赔偿、诚实守信、监督电话等事项制板悬挂在醒目位置,
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和执法部门监督。同时要将经营质量承诺书
连同办、换证申请一并报行政许可部门备案。
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建立诚信经营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自觉遵守农药管理规范,依法持证和规范经营,
诚实守信。严格禁止以下经营事项:
一、无农药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无质量标
准的国产农药以及无农药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的进口农药;
二、无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
三、产品包装未附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标签被涂改的农药;
四、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
五、套用、冒用、伪造生产许可证号或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登
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的农药;
六、过期失效等假劣农药;
七、经营场所和仓库等禁止张贴未经审查批准的农药宣传广告;
八、不得夸大宣传农药的功效及使用范围。
德宏州农业局制
农业投入品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所购农业投入品入库时要严格按照“两审”内容和标签说明书
规定标识的内容及其真实性,以及采购合同签订的质量保证事项等
进行逐一检查核对,核对无误的方可入库,分区分类存放。对于货
与单不符,内包装破损、渗漏、标签模糊不清或残缺或涂改,质量
有疑问以及“两审”有问题等产品不得入库。同时做好真实、完整
的验收入库和出库记录,记录保存2年以上。
农业投入品陈列、储存保管制度
一、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要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配套仓库,仓
库要具有防尘、防潮、防污、防火、防盗、安全防护、通风等设备
设施,并实行分区分类管理,设置醒目标志;
二、经营场所要具有相适应的货架、柜台、档案柜、防火、防
盗、清洁卫生以及安全防护等设备设施,有条件的要配备电脑软件
系统和票据打印机,逐步推行电脑管理,要根据经营的农药品种、
类别、用途等分别陈列,设置醒目标识,明码标价;
三、经营危险化学品以及高毒特殊药品的,要按国家及上级有
关规定审批办证,并专库或专柜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同时建立设备设施和运行记录档案。
德宏州农业局制
德宏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
为规范全州经营限制使用农药许可工作,使限制使用农药定点
经营布局合理,,避免农药对人畜安全、农产品卫生质量、防治效
果和环境安全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而采取的管理措施。根据
《农药管理条例》特制《德宏州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1、凡在我州行政区域内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农
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的具体名录按
农业部的规定执行。
2、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
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
相关工作的经历;
3、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应当落实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专柜制度,
实行专柜摆放、封闭存放、明示标志、专人管理。
4、未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资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经营限制使用农药;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
5、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应当设立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购销台账
制度,实行实名购买,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详细记录购进单位、
时间、数量,购买者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购置品种、数量以
及使用作物和防治对象等,实行信息化管理,实行有限制、能控制、
可追溯经营管理制度。
6、鼓励各地采取措施引导限制使用农药全区域退市。鼓励各
地采取措施引导经营者回收农药包装物。
7、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违反《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
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当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市、县农业主管
部门应当报请省农业主管部门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8、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发生吊销、注销、撤销、撤回情形
的,由自治区农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9、限制使用农药布局发生变化的,应逐级上报,由省级农业
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德宏州农业局制
农业投入品经营质量承诺书
本经营单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为严把农业投入品经营质量
关,维护购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郑重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对本经
营单位的责任过错负全责;
二、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规定进行经营管理和开展经营活动,
所购销的农业投入品已进行了合法性和合格性审核,资质证件具
全,购销凭证齐备,进销记录台账健全,保证每瓶(包、盒、袋)
农业投入品能追根溯源;
三、经营的农业投入品,全部实行标识管理,明码标价,保证
货真价实;
四、严格执行有关禁止经营的规定,绝不经营违禁、假劣农业
投入品,绝不开展任何坑农害农的经营活动。若自查发现所售农业
投入品存有质量安全问题,一定及时召回。如被执法检查出经营有
违法违规的农业投入品,本单位自愿接受处罚;
五、本单位所售农业投入品,如有一般质量问题,购买者可凭
信誉卡、购货凭证直接退货,造成直接损失的可向本店提出合理补
偿要求,予以及时解决。
投诉举报电话:0692—
承诺单位:承诺人:
德宏州农业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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