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征求 《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记者了解到,这是自2009年制定印发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后的第3次修订,包括结合驾培行业新业态,增加学费第三方存管、汽车模拟器教学等条款。现于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市民可通过信函(收信单位: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与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158号402室;邮编:510620。)、电子邮件(huwf@gz.gov.cn)或网站【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j.gz.gov.cn),“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进行意见反馈,反馈意见标题请注明“《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修订意见”。
结合新业态,增加部分条款
据介绍,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备案管理的要求,删除涉及行政许可的相关内容;并且完善教练员入职要求,增加教练员岗前培训等要求。修订内容增加了学费第三方存管、汽车驾培模拟器教学等条款,进一步保障学员学驾资金安全和激励驾培机构采用新技术开展培训。此外,增加驾培机构委托招生的规定,明确和规范互联网公司驾培招生行为,确定承担招生责任的主体,保护学员合法权益。
《管理办法》还明确需要办理机动车驾驶员备案的有关事项;以及增加关于投诉举报受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完善事中事后的监管。并且,根据培训考试周期等因素,调整教练车单车年度培训学员能力和单车当期最大在培学员数量。
进一步促进驾培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学员利益
通告提到,为规范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行为,促进驾培行业健康发展,市交通运输局于2009年3月1日制定并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6月24日、2018年9月6日进行了2次修订。《管理办法》的实施对规范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行为,促进驾培行业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为何对《管理办法》进行第三次修订?通告称,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相继修订出台,同时驾培行业出现了许多新业态、新问题,原《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已不适应驾培行业管理现状。因此,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管理办法》进行了相应修订。
记者了解到,本次修订结合驾培行业新业态,增加学费第三方存管、汽车模拟器教学等条款,进一步降低驾培机构经营成本,同时加强对投诉处理、培训质量监管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促进驾培行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学员利益。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卢梦谦
标题图/广州日报客户端资料图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
本文发布于:2023-02-28 20:00: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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