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权侵占(逆权侵占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3-03-01 13:16:43 阅读: 评论:0

在香港,你可以租用房产免租,住满12年还可以直接将房子送给你。你可能不信(难道又是高智商犯罪!)

难道像《猫鼠游戏》里的弗兰克一样,伪装身份骗取房产。那你就大错特错了。

其实在香港甚至在国外,这种事居然还真实发生过(而且是合法的吆喝)!

最近香港有个网友发帖子诉苦:

他租在一个位于地铁上面的三房单位,之前签订的合同还有两个月,于是,他想找业主谈谈续约的事情,可是,他发信息给业主,居然迟迟不回复。

(图:网络)

打电话没人接,WhatsApp没人回,死都找不到人,他去找之前的租房中介,中介直接说“不关我事”。

这个网友现在想要追回押金也不知道该找谁。

(图:晴报)

于是,他怀疑业主是否已经移民,因为对方年纪不小,他怀疑业主已经感染新冠肺炎病逝,这下他觉得彷徨,所以上网寻求帮助。

万万没想到,网友却一边倒都在恭喜他,因为这套房子马上就要变成他的!

香港的房价大家也都有所耳闻,寸土寸金,一套房子至少价值几百万,这不是天上掉馅饼了吗?

怎么会有这种好事?

合理合法地“侵占”你的房产

因为在香港和很多国家都有个法律叫“逆权侵占”。

逆权侵占(英文:adver posssion)是普通法法律概念,指房地产的非业主不经原业主同意,持续占用对方土地超过一定的法定时限后,原业主的诉讼时限即终止,该占用者可以成为该土地的合法新业主,不必付出任何代价。

逆权侵占是普通法的一部分,根据香港法律要求,“逆权侵占”期限为12年;

澳洲和很多国家的法例,如果土地或物业被人连续霸占多年,霸占者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成为合法拥有人。在澳洲,每个州对可申请逆权侵占的年期不同,新州、昆州和西澳是12年,而维州是15年。

虽然逆权侵占听起来很简单,其实是很难实现的。

像文章开头的那个事件,他想要成功“侵占”房东的房子,首先要证明业主是真的失联了,不光要电话联系,还要向他家寄信。

并且还要交够12年的地租、差饷、大厦维修费,并留下水电煤等,还有居住的照片和视频,最好还有邻居证明你在居住等。总之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在这里住了12年。

12年之后,就可以走法律程序,申请房主变更。

在香港的现实生活中,也有过真实的案例。

2010年6月11日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土瓜湾马头角道唐楼一个单位的女租客林芝,因业主“人间蒸发”了26年,期间由她承担单位的差饷及大厦维修费,日前入禀高院,申请“逆权侵占”,要求裁决她拥有单位的业权。

林芝在诉状中提出根据香港《时效条例》第7节的收回土地的诉讼时效条文,她已逆权占有该单位逾法例规定的20年,乃向法庭提出为该单位的业主。

同样的事情,大陆也有发生过。

广州六号线拆迁,爆出了一桩关于房屋所有权的奇案。

一德路一姓单的商户在当地经营一间商铺,在商铺被列入拆迁范围后,原本消失了四五十年的香港旧业主突然出现,声称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单家原本即将到手的百多万元拆迁补偿不翼而飞。

有意思的是,四五十年不出现,连房租也没来收,在拆迁的时候却冒了出来,这户香港的旧业主还真会挑时候。

因为内地并无“逆权侵占”的法律规定,而按照不动产的属地管理原则,这样的案子只能在广州打官司,根本不可能用香港的法律来审,所以单家想拿到拆迁补偿基本上没什么可能了,最多能拿到一些“搬迁补偿”。

最经典的案例还是发生在澳洲

悉尼中西部地区Ashbury Street附近有一座年久失修、破败不堪的房子,房屋所有人Thompson于上个世纪50年代去世。在这之后,房屋留给了老人的后人居住。

但是由于屋内蚂蚁丛生,室内被蛀得“满目疮痍”。

屋主的女儿迫不得已选择搬离了这栋“祖宅”,转而将破败的旧屋廉价出租,直到屋内的最后一任房客离世,这栋房子就彻底“荒废”,成为一栋“鬼宅”:

家中结满了厚厚的蜘蛛网,老鼠蟑螂四处横行霸道

房屋内破旧的家具,地板上残留的垃圾,厨房内吃剩的食品罐

浑浊的水滴从破碎的屋顶一滴一滴流进到浴室和走廊,

这一切让这栋旧屋充满了“诡异和阴森”感

散发出的阵阵恶臭更是让人不愿靠近这栋房屋半步!

然而这一切,在悉尼地产开发商兼税务代理人Bill Gertos眼里,如视珍宝!

1998年的某天,Bill在拜访客户路过Ashbury Street时,发现了这冻“鬼宅”。

房屋破旧的外观引起了Bill的注意,他走进院内巡查了一番,轻松的打开了早已坠落半边的后门,进入到了屋内。

随后Bill更是从周围邻居的嘴里了解到,这栋房屋早已无人问盯,荒废了很久很久...

凭借自己老道的“商业嗅觉”,Bill随即决定自行接管这栋房屋!

接管房屋的第一步,Bill就给房屋大门更换了门锁,并花费了3.5万澳元购置建材给房屋里里外外进行翻新修复!

在这之后,Bill还“积极履行”屋主应尽的责任,把房子应当缴纳的市政费、水费以及土地税通通补上了。

所有事办妥当之后,Bill在房前立起了招租广告,正式地收起了租金,做起了这栋房屋的包租公。

更让人没想到的是,这一租就是二十年!

2014年,Bill又投资了11万澳元对房屋进行“大升级改造”,里里外外焕然一新。

如今,这座“改造升级”的宅邸在悉尼的市场价已经突破160万澳元!

未经主人同意,强占别人的房子,还出租谋利,这要是让屋主继承人知道了,还不得气死!

但让本主更加气愤的事还在后头!

2017年,Bill向悉尼法院提出要求,根据逆权侵占 (adverposssion)这条法律。要变更房产的所人为自己,要把这栋房子彻底据为己有!

法院依据法理,只能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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