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苗木扦插基质
疏松通气,不含未腐熟的有机质。
1、疏松通气,陕西苗木扦插基质的要求之一是要对苗木进行疏松通气,否则会导致幼苗闷死。
2、不含未腐熟的有机质,陕西苗木扦插基质的要求之一是要苗木内不可以含有未腐熟的有机质,因为含有容易造成幼苗的死亡。
陕西果树种植方法 陕西果树苗木种植技术
1、栽植时间:栽植的最佳时间在果树萌芽前后,甘肃、宁夏地区在3月下旬至4月下旬。
2、做好苗木假植工作:西北地区春季气温回升慢,栽苗时间晚。如果从外地调苗,就需要对树苗进行假植。苗木假植应选择避风背阴处或在仓库、冷库里。用沙土覆盖至苗木根颈部,完成后浇足水。用草帘或遮阳网遮住苗木树干部分。经常检查沙土和苗木湿度,一般沙土10~15天补水1次,遮阳网2~3天洒水1次。草帘保持长期湿润。冷库保持温度0~5℃,湿度70%~80%。
3、苗木树干蘸石蜡乳液:石蜡乳剂用水稀释7倍,配置成石蜡乳液,搅拌均匀,将苗木树干伸入石蜡液中浸蘸(图2),或者用喷雾器喷洒苗木树干部分(不要喷洒到苗木根部),石蜡乳液在苗木树干上形成一层白色保护膜,有利于苗木保湿,减少苗木脱水,从而减少苗木缓苗时间。
4、苗木根部泡水:栽植前将苗木在泡苗池中泡根24~48小时,使根部吸足水分,在泡苗水中加入杀菌杀虫剂对苗木根部进行消毒杀菌处理。
5、生根粉泥浆蘸根:按照说明要求稀释生根粉,配置成生根粉液,然后加入河泥土或壤土配置成泥浆,搅拌均匀。苗木栽植前根部蘸上泥浆,苗木运输中用草帘覆盖保湿。
6、浇足定植水:定植水一定要浇足浇透。滴灌浇水可在栽植前先浇1次水,亩浇水8~10方。栽完苗木后,再浇1次水。浇足浇透。一般亩浇水量18~20方。完成后可用覆盖物(草帘、地膜、防草布)进行覆盖。如果没有覆盖物,7~10天后再浇水1次,一般亩浇水8~10方。
7、苗木套筒膜或包裹白色地膜:苗木定干后,用5厘米宽塑料筒膜套住苗木树干,苗木根颈部用土压实,防止漏风。筒膜沿苗木扭曲几圈,减少筒膜内空隙,防止大风吹烂筒膜。上部扎紧筒膜口。苗木发芽后,在阴天去除筒膜。也可将塑料地膜切割成10厘米宽,从下而上包裹树干,一样起到保湿作用。对于有侧枝的苗木,塑料地膜更实用。
8、缠膜促成活:苗木栽植30天后,对未发芽苗木在品种以上10厘米处短截苗木,缠地膜保湿。待新芽生长至5厘米以上(新芽会拱破地膜),解除地膜。保留苗木上1个最健壮芽,其他芽抹除。
9、防止日灼:6—7月份高温天气,树坑周围保留部分绿草,防止日灼晒伤苗木树干、根颈部。浇水宜少浇勤浇,5~6天1次,防止苗木干旱。如能按照上述技术措施栽苗,成活率在90%以上。
陕西省果树种子苗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果树种子苗木管理,保证果树品种和苗木质量纯正优良,促进果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果树种子苗木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果树种子苗木是指用于苹果、梨、猕猴桃、枣、葡萄、桃、李、杏、柑橘、樱桃、柿子、石榴、枇杷等果树生产的砧木种子、苗木、接穗、插条及其他繁殖材料。
核桃、板栗、干枣等干果果树种子苗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果树种子苗木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果树种子苗木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生产、销售果树种子苗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
鼓励选育、生产、经营、使用优良种子苗木;鼓励与国外进行种质资源交换或果树新品种引进。第五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陕西省果树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主要果树品种的审定工作。对其他果树品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主要果树是指苹果、梨、猕猴桃树。第六条 主要果树种子苗木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果树种子苗木管理的行政部门审核,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七条 申请领取果树种子苗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苗生产地点;
(二)具有与果树种子苗木生产相适应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三)种子苗木繁育土地面积应达到50亩以上;
(四)具有与种子苗木生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生产、检验设备;
(五)具有种子苗木质量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第八条 申请领取果树种子苗木生产许可证,应向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果树种子苗木管理的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果树种子苗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生产地检疫情况和培育条件的报告、质量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以及生产设施、检验设备证明;
(三)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授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
(四)果树种子苗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第九条 果树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
主要果树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由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果树种子苗木管理的行政部门审核,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果树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由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果树种子苗木管理的行政部门核发。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且注册资本达到3千万元以上的或从事果树种子苗木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经营许可证,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农业部核发。第十条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果树种子苗木可以互相串换使用,不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果树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经营主要果树种子苗木的注册资本达到80万元以上,经营其他果树种子苗木的注册资本达到10万元以上;
(三)具有必要的种苗质量检验、保存设施和技术人员;
(四)具有必要的进货验货制度。第十二条 申请果树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果树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场所、注册资本、检验和保存设施证明;
(三)果树种子苗木技术人员资格证明。第十三条 主要果树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果树种子苗木管理的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对生产地点或经营场所、检验设备进行实地考察。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果树种子苗木生产许可证》或《果树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应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实地审查。第十四条 其他果树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核发工作。审核时应对经营场所、检验设备等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发给《果树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陕西省苗木销售税率是5%
是的。苗木增值税税率是9%。
增值税税率就是增值税税额占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的比率,是计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增值税税额的尺度。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比例税率,根据应税行为一共分为13%,9%,6%三档税率及5%,3%两档征收率。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