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

更新时间:2023-03-01 10:05:09 阅读: 评论:0

法制办是什么单位职能作用是什么

法制办的全称一般为政府法制办,作为政府法制机构,个别地区为法制局,各地基本一致。

单位职能作用:

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二、省、市、县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

2、政府合同的把关

3、对常务会提案以及重大决策出具审查意见

4、监督行政机关执法依法行政

5、配合省法制办处理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

6、清理规范性文件

7、承接行政复议案件8

8、承办行政应诉案件及信访复查等。

总体上法制办的工作内容主要以政府法制为主,归政府办管理。


扩展资料:

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法制办)是由一级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政府法制工作的办事机构。

从上至下,分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部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绝大多数为正厅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处级),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正科级)。

参考资料: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中国政府网,政府法制办公室_百度百科


法制办属于什么机关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法制办)是由一级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政府法制工作的办事机构。从上至下分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部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厅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处级),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正科级)。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法规审查有关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 三、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修改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报请国务院总理签署议案或者予以公布前,或者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采用传批方式报请国务院领导审批前,国务院法制办要先送起草部门和相关部门复核。

起草部门和相关部门对修改后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提出复核意见,要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签发;未按时限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没有不同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对起草部门和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加以研究;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按规定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国务院法制办负责报告,有关部门在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审批过程中不得再提出不同意见;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国务院法制办在报告中要反映有关部门的不同意见和理据,提出解决方案,报请国务院领导裁决。


法制办是干什么的

法制办工作内容主要以政府法制为主。法制办的具体职能为:
1、调查并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情况、问题;
2、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3、审查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法律法规草案;
4、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
5、承办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
6、及时清理、编写行政法规,编辑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
7、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的研究和宣传;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法制办和公安局的关系

从属关系
法制局,法制办是一种类型的单位。
无公安法制局这样的单位。
只不过公安局内部有法制处,法制科。
【拓展资料】
我国的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省级以上(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下同)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成绩突出。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内设秘书行政司(研究司)、政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法制司、财政金融法制司、工交商事法制司、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政府法制协调司(法规编纂司)、法规译审和外事司、行政复议司等九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下设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法制出版社四个事业单位。与国务院法制机构发展相适应,省级政府法制机构也是在发展中不断壮大,无论是机构设置,还是人员配备均得到全面加强。⑴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为例,十年“文革”浩劫,我国社会主义法制被破坏殆尽,武汉的政府法制机构也荡然无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武汉的行政法制工作开始恢复和重建。
1984年7月,武汉市政府办公室设立法规处。1985年12月,武汉市编委又批文同意成立武汉市政府经济法规研究中心,该中心既是一个研究咨询机构,又是一个拟定经济法规的工作机构,为事业单位,与武汉市政府办公室法规处合署办公。 1988年6月,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又将原武汉市政府办公厅法规处划出,成立武汉政府法制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的办事机构,随着《行政处罚法》的实施,武汉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又得到进一步加强。
1996年12月8日,武汉市编委以武编[1996]103号文印发了《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按照该方案,武汉市政府府法制办公室内设机构增至5个,即综合秘书处、法规一处、法规二处、法制监督处、行政复议处。人员编制由1984年的3名逐渐增至30名。2001年机构改革,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升格为正局级,这在当时武汉市所有行政机关中是绝无仅有的。

法制办归哪个部门管理

法律分析:法制办的全称是政府法制办公室,每一级政府都有法制办,是由一级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政府法制工作的办事机构,法制办归其所属的政府管理。从上至下分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部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厅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处级),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正科级)。

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第十条 对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承担起草任务的部门应当抓紧工作,按照要求上报国务院;上报国务院前,应当与国务院法制机构沟通。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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