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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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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高效学习-孕妇要多吃什么

511伦理
2023年3月1日发(作者:手机屏幕色彩)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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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4期

No.4,2006

论科技与伦理关系的历史辩证法

剥、岩萍

(青岛大学思政部,山东青岛266071)

(摘要]科技与伦理道德既不是等同的,也不是相互排斥的,更不是互不相干的,不存在着一方居

于绝对的决定地位。实际上,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共同推动科技的发展与道德的进步。人与自然的

和谐,就必须协调解决科技与伦理道德的矛盾,实现二者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科学技术伦理与道德关系 辩证法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642(2006)O4—0039一O4

2O世纪以来,高新技术的出现加快了科技进

步的步伐,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福祉。同时,科技发

展也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恐惧与不安,环境、生态、

污染令人担忧,无所适从。科技迅猛发展已对人类

传统道德、伦理、价值观念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加

剧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科技对伦理的

上述影响,迫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科技与伦理的

关系这一重大理论问题,这对于正处于社会转型时

期的中国,妥善解决各种社会矛盾,深入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科技与伦理道德关系的理论纷争

在中西科技发展史上和伦理发展史上,古今中

外的科学家和思想家对科技与伦理道德的关系发表

过许多不同的观点,归纳起来有以下五种观点:

一是科技与道德同一论。这种观点在中西方有

不尽相同的表现方式。我国古代思想家认为,自然

规律(天道)与人类行为原则(人道)是同一的,

“天理即人道”,进一步推论说,科学与道德是同一

的。如朱熹所说:“在天地则盎然生物之心,在人则

温然爱人利物之心,包四德(仁义礼智)而贯四端

(元亨利贞)者也。”所以,传统的价值观一直认为,

科学发明、技术创造本身就是发明创造者对人类做

出的大功大德。在西方,古希腊的苏格拉底则用逻

辑的表述方式阐述了这样的观点。

二是科学与道德排斥论。在中国古代的许多思

收稿日期:2006—07—18

作者简介:孙岩萍,青岛大学思政部副教授。

想家看来,“天下技术皆为民生”。老子就认为,“智

慧出,有大伪”,“为学El益,为道El损”,只有“绝

巧弃利”,才能“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进而保持

道德的纯洁性。在欧洲思想史上,18世纪法国思想

家卢梭,也有同样的看法他在《科学和艺术的复兴

对改良风俗是否有贡献》这篇论文中宣称:“随着科

学与艺术的完善,我们的灵魂腐化了……随着科学

与艺术之光的增强,美德消失了”。[1]他还说:“天文

学诞生于迷信,辩论术诞生于野心、仇恨、谄媚和

谎言,几何学诞生于贪婪,物理学诞生于虚荣和好

奇心;一切,甚至于道德本身,都诞生于人类的骄

傲。因此,科学与艺术的诞生,乃是出于我们的罪

恶。”。[2 排斥论把社会道德的失范归咎于科技进步,

甚至认为科技与道德就是呈反向运动,这显然有失

偏颇。

三是科技与道德无关论。即科学与道德是中立

的。英国哲学家休谟把知识分为“事实知识”和

“价值知识”,把科学分为“物理科学”与“精神科

学”认为两类科学知识毫不相干。当代英国社会学

家丁.巴特勒在《科学和人类生活》一书中认为,具

有道德价值的东西不可能具有科学的根据。无疑,伦

理学就是科学之外的东西了。显然这是一种偏颇认

识,毕竟人类追求知识最终是为了使人类更加进步。

四是科学决定论。这种观点最早起源于英国哲

学家培根,他对科学为人类进步的意义给与了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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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2006

的肯定。他说:“全世界的繁荣”都依赖于科学技术

的进步,知识是“最有用的、最伟大的、最优美的

科目”。[3 就科学理性对道德意志的影响,他说:“理

性是正确意志的指南,并使意志得救。为了行善,要

了解它;为了避免作恶,要识别它。”【4 科学决定论中

包含有科学有利于道德进步的合理因素,但它过分

夸大了科学的作用,事实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并不能

自然而然的促进道德水平的提高。因此这种观点也

是一种片面的观点。

五是道德决定论。这种观点存在于当代一些思

想家和学者中。比利时社会学家里克.德曼在他的

《社会主义心理学》一书中认为,科学无权干涉应有

的事物与未来的领域,道德决定一切。“如果我们相

信我们做的是好事,那么我们为什么还需要相信科

学必然预示着这件好事的胜利呢?”这种夸大道德的

力量、否定科学作用的观点显然也是片面的。”

应该说,科技与伦理道德既不是等同的,也不

是互相排斥的,更不是互不相干的,也不存在着一

方居于绝对的决定地位。实际上,两者相互作用、相

互制约,共同推动科技的发展与道德的进步。

二、从肯定到否定——古代科技与伦理的同一

到近代的分离

在古代,科技与伦理是同一的。科学虽然已从

物质生产中产生,但它是以经验的形态存在,在理

念上还没有从哲学中分化出来,知识都是善的,“天

理即人道”。在古希腊传统的四大道德一“智慧”、

“勇敢”、“公正”、“节制”中,智慧占有重要地位。

尽管那时的知识并不完全是科学知识,但得到肯定

的是形而上学和道德哲学,在古代,倘若割裂科学

与道德因素的联系,科学是不可能存在的。在我国,

作为儒家经典的《大学》,在其开篇中就对“知与

德”的关系作了一定的阐述。在其“格物、致知、修

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德运动中,“格物”

被置于基础的地位。

在近代,科学从物质生产中分离出来,他以独

立的形态存在和发展。因为中世纪基督教把科技变

成了上帝的婢女,没有一种独立的思想,所以科学

技术要发展就必须冲破陈旧的基督教伦理道德的规

范,获得自己独立发展的权利。这是历史上一次巨

大的革命,它促使科学家思想观念的变革和解放。但

这次历史大冲击,反过来又导致一个结果,就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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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与伦理道德的对立,它把科学封闭起来了,科学

只是求真,科学探索世界的“真”,道德追求世界的

“善”,两者分门别类,形成自然科学领域和人文科

学领域。在近代社会,占主导思潮是科学与道德分

离,从休谟到康德,这一原则一直为科学界所遵从,

这一界限被认为是不可逾越的,从而导致了科学与

道德的割裂。

科技与伦理从同一到分离是二者关系辩证发展

的必然结果。首先,科学的发展必然要突破传统的

道德规范。科学的本质就是创新,创新需要的就是

打破条条框框,对成规的突破与超越。因此,科学

与道德之间产生分离是绝对的,是科学发展的必然。

其次,人的欲望总是随着科学发展的刺激而在不断

地膨胀,而一定社会的核心资源却总是有限的,两

者之间总是存在着矛盾,因而道德问题也将是始终

存在的。特别是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随着高科技的

兴起,人的欲望得到了空前的释放,而传统的道德

又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规范,它的进化又是相对的缓

慢,这就必然会导致科学与道德的分离。再次,人

类总是怀着一定的动机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但

科学由于被不同的价值主体所赋予的价值往往是多

重的、复杂的,因而科学的社会效果往往是一种

“合力”,并非与原先的愿望总是一致的。“因为任何

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

现的结果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sJ在这种情况

之下,高科技创新所能产生的后果往往会超出预期,

其应用的后果已变得人类难以控制,这就很难保证

科学不会冲出道德所规范的轨道。最后,科学自身

的发展,也迫切地需要道德的规范为它腾出一片自

由的伸展空间。新技术,尤其是一些革命性的,可

能给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深远影响的技术的出现,

常常会伴随着一些伦理上的巨大不适;但如果因此

就完全拒绝这些新技术,我们很可能会丧失许多为

人类带来巨大福利的新机遇,甚至与新的发展趋势

失之交臂。因为技术的许多潜在作用它的展开还需

要一个过程,在这种前景还不明了的情况之下,道

德不应该把科学束缚的太死,而是应该给它一个宽

容的生存与发展环境。

三、从否定到新的肯定——现代科技与伦理的

协调与融合

(一)科技与伦理协调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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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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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与伦理协调的哲学依据——辩证法的

辩护

首先,科技与伦理的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从

科技发展史和人类文明史的发展来看,科技和伦理

道德之间的关系是(哲学上的)矛盾关系。从历史

过程来看,它们不是绝对的同一,也不是完全的排

斥,而是一对共筑状态的矛盾。所谓共筑状态,是

指矛盾统一体发展的结果,不是一方消灭另一方或

二者同归于尽,而是二者相互制约和改进。矛盾双

方不仅以各自发展为对方提供发展的动因和条件,

同时也因自身的发展要求对对方的发展提出要求,

表现出对对方发展的依赖。科技和伦理道德共同推

动人类从愚昧走向开化,从落后走向进步。科技为

伦理道德充实真理因子并开辟新道德,科技则为科

技提供价值走向和精神动力。

其次,人类活动是客观尺度与主观尺度、合规

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马克思认为:“动物只是按

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

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

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6 这里所

说的尺度是指规定性、规律性。人之所以高于动物,

是因为能够掌握这两个尺度,并在行动中把二者自

觉地结合起来。客体尺度和主体尺度在人的活动中

表现为真理和价值两大原则。真理原则要求人们按

客观世界的本来面目认识和改造世界,追求和服从

真理;价值原则要求人们必需按照人的内在尺度和

需要认识和改造世界,是世界符合人的生存和发展。

真理原则体现了人对客观事物认识的正确性,即合

规律性;而价值原则体现了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即

合目的性。这两大原则的统一正是体现了客观尺度

与主观尺度的统一、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这

是人类活动必须遵循的普遍规范和一般原则。正是

人类认识活动的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这一普遍规范

和一般原则,促使人们不断地去解决在科技发展过

程中出现的科技与伦理道德之间的矛盾。

2.科技与伦理协调的内在机制依据——二者的

互相包含、互相促进

首先,科技与伦理道德的互相包含。一方面,科

学技术具有内在的“善”的意义。科学技术不仅能够

外在地增进人类的福利,而且还是实现“善”的有效

途径。科技是人类获得自由的手段,能够克服人在自

己面前和自然界面前的不安全感。科学技术从本质上

讲是一种革命的力量,能够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为人

类带来利益,增进人类的福利。尤其是在现代社会,科

学技术已成为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通过与生产力诸

要素相结合,从而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人类创造着

巨大的物质财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科学技术对人

类来说具有最大的“善”的价值。另一方面,道德中

有科学因子。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式,作为对人

类生活的一种反映和认识,它本身也存在着关于现实

的真理性知识。但与科学真理不同的是,它不仅仅是

知识的产物,不仅说明价值、范畴和规范的内容,而

且体现在人的具体行动中,某个人做出某个行为,不

仅是因为其符合道德要求,而且因为其符合真理,是

正确的。另外,在一些具体的道德规范中也确实存在

着科学因素。例如我国古代的“伐一木不以其时,非

孝也”的道德规范中就包含着生态学的思想。

其次,科技与伦理道德的互相促进。一方面,科

技进步促进伦理道德的提升。科学技术是推动社会变

革、道德变化的一种内在动力,是推动社会进步、道

德进步的一个重要动因。按照唯物主义历史观,上层

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生产关系

又决定于生产力。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发展

必然带动生产关系的适应性变化。当包括科学技术在

内的生产力发展到原有的生产关系不能容纳时,就会

引起旧的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新的生产关系必然带

来新的道德关系和道德体系,于是,随着科学技术的

发展,道德的进步就成了历史逻辑的必然。从历史发

展过程看,科学技术对道德进步的影响体现在以下三

个方面:其一,科学技术的发展可以提高人们的知识

水平,改变人们认识世界的眼光,从而产生与科学技

术实践相适应的新道德观。其二,科学技术的进步推

动了社会分工的发展,进而促使各种各样的职业道德

得到产生和发展。其三,科学技术扩大了伦理学的评

价范围,提出了伦理研究的新课题,促进了伦理学理

论和实践的发展。另一方面,伦理道德作为一种重要

的社会意识形态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重要的调控

作用。如果说科技是历史发展的火车头、是社会进步

的第一推动力,那么,道德就像是社会的脊梁,没有

道德支撑的社会,只是一个病态的社会。在科技高度

发展的今天,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对科

技成果的合理运用越来越有意义。科学是一种强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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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手段,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带来幸福还是灾难?完

全取决于人类自己,而不是取决于工具本身。以人道

和美德作后盾,才能使科技与社会协调发展。

(二)科技与伦理协调的现实依据

科技发展过程中许多现实的事例都说明,每当科

技的负面作用显现出来,有可能危害到人类的生存与

发展时,人的权利意识就会觉醒,催生出新的科技伦

理,以规范科技更好的为人类造福,并防止和减小其

负面效应,从而使科技的发展和伦理道德之间保持一

种合理的张力,即二者之间的相互协调和融合。我们

以生命科学界研究的两个事例为例。

1 953年,沃森和克里克发现遗传物质DNA(脱

氧核糖核酸)的双螺旋结构,标志着分子生物学的诞

生。70年代初,基因重组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基因重

组意味着人类有可能按自己的意愿把某一物种的基

因移植到另一物种的范围中,甚至创造出新的物种。

作为基因重组技术的开创者之一,美国斯坦福大学的

P・伯格教授敏锐地意识到,基因重组有可能造成难

以预料的后果。他毅然决定暂停实验,并联系一些著

名科学家,公开呼吁要注意重组DNA的“潜在生物

危险”(如合成对抗抗菌素或传播癌基因的微生物),

自愿推迟某些实验。主要在伯格的推动下,终于在

1975年2月召开了“重组DNA分子国际会议”,制

订了若干原则和规范,以保证实验的安全可靠,不造

成危害等。1在科学史上,科学家们出于伦理考虑,主

动暂停某项很有前景的实验,采取措施限制某种实验

还是第一次,意义极为深远。

1990年首先在美国开始实施的人类基因组计划

(HGP),准备用15年左右的时间,破译人体23对染

色体大约30亿碱基对的排列顺序,并绘制其中约8

万个基因的结构草图。这个计划在科学史上首次明确

规定:必须进行相关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研究。美

国的30亿美元HGP专项资金,从一开始就规定用其

中的5 (1.5亿美元)来开展伦理等问题的研究。这

一重要指导思想已为国际科学界所接受,成为人们新

的共识和规范。为此,国际人类基因组专门成立了伦

理委员会,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现在已达成这

样的共识:人类基因组研究必须拿出3 ~7 9/6的资

金进行伦理等问题的研究;对伦理敏感的课题必须进

行伦理预审,其成果还要进行伦理评审,以确保不危

害人类。比如,目前十分热门的治疗}生克隆研究,国

42

际人类基因组组织已表示支持,但严格规定只能用

14天以内的胚胎,并再一次明确反对生殖性克隆(即

克隆人)和人与动物杂交的研究。谁也无法保证这些

规定一定会被遵守,但终究表明伦理问题已纳入科学

的范畴,并逐渐建制化。这是一个非同小可的进步。联

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发表了《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

宣言》(1997),其中都强调了人的尊严与保障。近期,

联合国还为禁止人的生殖性克隆立法展开了讨论与

审议。

以上例子说明,每当科技发展与伦理之间发生冲

突时,人们便会自觉的协调二者之间的矛盾,既支持

科学的发展,又加以严格的伦理规范,更说明充分发

挥科学家和伦理学家的共同智慧,让他们充分对话和

交流,并与公众对话和交流,科技与伦理之间的协调

融合是可以做到的。

通过上述对科技与伦理道德关系的历史与逻辑

的分析,不难发现,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矛盾贯穿

于人类社会发展中。科学技术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

伟大力量,在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可磨灭的贡

献;伦理道德是维系社会的主流发展,造就良好的道

德风尚是社会健康运行的基本要求。当前我国提出构

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发展思路,符合科技与伦理道德的

历史辩证法。构建和谐社会,一是要实现人与人的和

谐,二是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要实现这两个和谐

特别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就必须解决科技与伦理道德

的矛盾,实现二者的协调发展。因此,研究科技与伦

理道德的关系以及如何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对于我

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也是人

类今后要不断解决的课题。

参考文献:

[1]北大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十八世纪法国

哲学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146.

[2]罗素.西方哲学史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79.228.

[3]北大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

选读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285.

[4]特拉赫贝尔.西欧中世纪哲学史纲要[M].北京:

中国对外翻译公司,1985.164.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78.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97.

责任编辑:尹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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