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办
法律分析:深圳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在居住地附近的社区工作站办理。申请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办理材料(非深户可能还需要居住证),前往各个街道的社区工作站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法律依据:《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 依法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当按规定向街道办申请办理。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
《 深圳 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适用范围 (一)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的已生育、已怀孕人员 (二)办理随迁入户人员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四)办理户籍人员参加公务员招考 (五)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⒈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 结婚证 ;离异的,提供 离婚证 、 离婚协议书 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 判决书 、调解书;丧偶的,提供 死亡证明 或户口注销证明 ⒉全家户口本 ⒊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市外迁户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⒋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未居住深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未育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⒌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 准生证 ),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一下材料: ①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③子女为 收养 的,提供收养证;办理收养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 ④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 法规 及相关材料。 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6.子女为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 7.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 抚养 非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 社会抚养费 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⒈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⒉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 再婚 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 以上是关于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的回答。
深圳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办
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深圳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见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
二.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对材料做进一步核实后再予受理。
三.办理调动、录用手续及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当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予办理的,办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其他事项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五.对拒不按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深圳计划生育证明需要什么资料才能办理
办理对象
1、深圳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离异、丧偶育龄妇女)
2、深圳户籍未婚已生育育龄妇女;(或收养子女)
3、男方深户,女方非深户,长期居住在本市,已生育子女的;
4、男方深户,女方非深户,长期居住在本市,需在本市生育第一胎子女的。
办理材料
1、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全家户口本;
4、领证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5、已怀孕的提供怀孕证明(含母子保健手册);
6、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办理机构
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点击此处查看深圳各区社区工作站电话)。女方户籍在市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第二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工作站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将材料及登记表交社区工作站。
1、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与省系统信息一致的,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2、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同时非深户女方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3、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但省系统无信息或信息不全的,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4、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但省系统无信息或信息不全的,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后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扩展资料: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本市实行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本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以下简称户籍地)街道办申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材料
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材料 (一)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 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二)全家户口本; (三)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市外迁户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四)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未居住深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未育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五)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3.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办理收养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 4.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六)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 (七)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男女双方户籍地 社会抚养费 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