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如何提取公积金(北京如何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更新时间:2023-03-01 09:24:41 阅读: 评论:0

北京公积金提取方法是什么?

2021年北京公积金提取方法流程为:

1.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申办人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供应所需材料(包括提取申请书、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根据不同申请情形,所需材料也有所不同);

2.单位按照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前往所属管理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管理部工作人员对提取材料、额度、次数和个人账户信息等运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工作人员会根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如果是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印章;

4.管理部工作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如果是销户提取的,则还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照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则会将提取款打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向单位进行申请提取公积金;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3、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

北京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如下:职工应按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公积金转入职工储蓄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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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怎么取呢?

北京提取公积金程序: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选择网上办理或者现场办理。
1. 网上办理:
(1)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
(2)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
(3)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4)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2.现场办理
(1)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等待通知。职工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相关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办理提取。审核通过,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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