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里看社保卡的余额
社保卡怎么查余额
查询社保卡余额方法如下:
1、 电话查询,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12333;
2、 窗口查询,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当地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3、终端查询,参保市民可通过该终端进行社会保险查询、社保卡服务、个人权益打印、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打印等多项功能的操作。
社保卡作用: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8.用于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怎样查询社保卡余额
查社保卡余额具体有下列几种方法:
1、查询人可以登录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需要使用个人的社保卡编码以及查询密码;
2、本人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或者社保卡,至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查询即可;
3、也可以拨打社保查询电话进行自助语音护着人工服务进行查询。社保卡的作用有:社保卡可以记录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以及户籍地等个人的基本信息;社保卡可以查询参保人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社保卡可以用来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
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商、生育而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能从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社保主要分为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职工社保主要分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居民社保,也就是个人社保只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不能参加工伤、失业、生育险。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如何查询社保卡余额
如何查询社保卡余额?
社保卡余额怎么查询
社保卡余额查询方法:1、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单位所属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打印个人帐户缴费清单查询。2、可以打当地社保局电话报个人身份证号查询个人帐户社保缴费情况。3、可以用社保号或身份证号,进入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个人帐户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本文发布于:2023-02-28 19:44: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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