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回原籍(户口迁回原籍申请书怎么写)

更新时间:2023-03-01 06:43:24 阅读: 评论:0

2021年户口迁回原籍最新政策

2021年户口迁回原籍最新政策有:
1、毕业后直接迁回户口原籍。大学时户口迁至大学所在地,毕业后只要没到其他地方落户,一般两年内默认退回户口原籍或者拿学校开具的报到证直接迁回户口原籍所在地。但不管原户口是农还是非农,都将转为全国统一的居民户口,即便迁回农村,在派出所的户口也只能是居民户口。
2、毕业后没直接迁回户口原籍,由于工作或结婚原因,在其他地方落户想迁回户口原籍,要看户口所在城市的政策,因不同城市户籍政策不同,有两种情况出现。一是准许直接迁入,要求在户口原籍地拥有房产,房产证上有本人或者配偶姓名,其他人的房产无效。二是需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需要材料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接收证明、接收户口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之后到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最后拿着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就可以。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户口转回原籍要怎么办理

户口转回原籍要怎么办理

  据甲骨文记载,商朝已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有“登人”或“登众”,即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尚书·多士》篇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可见当时已有了人头统计。这可以视为我国户籍登记制度的萌芽。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户口转回原籍要怎么办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户口转回原籍怎么办

  (1)首先需要在原籍所在村委开接收证明;

  (2)然后到乡/镇的派出所申请到一份准予迁入证明;

  (3)凭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单位开具同意迁出证明;

  (4)再到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5)最后到迁入地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流动人口总量超过本地户籍人口三分之一且城区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需要,可以参照实行所在设区市城区的'具体落户标准,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在设区市(除杭州市以外)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户口迁回原籍的条件

  1、毕业后直接迁回户口原籍。读大学时户口迁至大学所在地,毕业后,只要没到其他地方落户,一般两年内默认退回户口原籍,拿学校开具的报到证直接迁回户口原籍所在地,但不管原户口是农还是非农,都将转为居民户口,这是全国统一的,即便迁回农村,您在派出所的户口也只能是居民户口。

  2、毕业后,没直接迁回户口原籍,由于工作或结婚原因,在其他地方落户,这时想迁回户口原籍,要看户口所在城市的政策,因不同城市户籍政策不同,有两种情况出现,一、准许直接迁入。另一种、要求您在户口原籍地拥有房产,房产证上有您或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房产无效。不管是哪一种政策,迁入步骤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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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户口迁回原籍需要什么手续

户口迁回原籍需要以下手续: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户口迁回原籍的手续是什么

法律分析:户口迁回原籍需要以下手续: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宿舍的非现役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户口迁回原籍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需要材料: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接收证明、接收户口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有,原件、复印件);之后到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准迁证上的一联),需要材料:户口本和身份证、准迁证;最后拿着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1、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在迁入地需要有房,就是需要有房产证原件或者土地使用证等,能证明有合法住所的证件。 2、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3、引进人才,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亲属投靠,新生婴儿入户的,夫妻投靠入户,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近亲属投靠 5、高校毕业生,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就业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口,凭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假若单位没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场。


户口再迁回原籍条件

户口迁回原籍的条件,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有当事人的配偶户口在当地,并且有住房;
2、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原籍挂靠;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户籍地并不一定是这个人的籍贯地,户籍地和某人籍贯地不同的情况:尤其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和某些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建设的新地方和近代才有很快发展的地方,大量的人的籍贯不是户籍地而是原籍地或祖籍地,这些人一般都是改革开放后和在中国的计划经济时代按照当时国家的要求从外地迁移到此地的。
按几千年来的中国的传统的说法,籍贯是祖籍地的一种表述,这是户籍与籍贯不同的地方。籍贯指祖先居住地--祖籍地或原籍,祖籍地是一个家族族群认定的某一时期的某一位祖先的出生地。祖籍是可以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籍贯地,一些已经离开了祖先的出生地或已经离开了家乡的人的后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祖先的家乡(即祖籍)来作为籍贯。祖籍指的是祖父的出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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