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能提取吗(苏州公积金能提取吗现在)

更新时间:2023-03-01 06:27:18 阅读: 评论:0

苏州公积金能提取吗

苏州公积金能提取吗

  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下面是我分享的苏州公积金能提取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苏州公积金能提取吗

  苏州公积金可以提取。

   提取条件

  1、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

  2、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

  5、购买新房、二手房;

  6、还贷提取、还清提取;

  7、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

  8、还贷委托提取;

  9、租赁商品住房、租赁公租房提取。

   提取流程

  通用提取流程:

  1.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

  2、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额度

  1、可以全额提取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7)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8)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10)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2、可部分提取的情况

  (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提取金额(多人提取的,按合计金额,下同)不得超过所提供购房发票金额。

  (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房屋总价指《存量房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售房款金额(不含车库)及契税完税发票中的计税金额三者取低。

  (3)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安置房、定销房房价与拆迁补偿额的差额部分。

  (4)购买公有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金额。

  (5)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买金额。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发票金额。

   提取时限

  1、到账时间: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就已经全面实行了实时转账方式。

  2、提取时限: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的,提取金额为相关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余额扣除规定的留存金额,有效期一年。每次购建住房行为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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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苏州公积金能一次提取,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有如下:
1、当事人外地户口离开公积金开户所在城市的,可以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销户并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2、事人退休或者离休人员可以全部提取。并且只要提供相关文件或者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办理相关的公积金业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有哪些情况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苏州的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提取方法:
1.办理流程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
2.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员所携带上交的进行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的,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有效期一年)。
1.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2.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目前查询公积金缴存信息有以下几种方式:
微信查询。在苏州公积金的微信公众号业务中进行账户查询。
3. 网站查询。在公积金中心网站可以查询或打印近半年的个人公积金缴存明细。
4. 本人可以持公积金卡、身份证到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或公积金管理机构查询或打印公积金缴存明细。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现在很多朋友因为学业、工作等关系都在苏州那边定居了,买房也提上了日程,公积金能够大大地减少我们的购房负担,那么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呢?

  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1

  按照国家规定的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以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注: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苏州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1、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2、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3、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4、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

  5、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6、最新政策:从2016年9月1日起,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首先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之后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就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样一来更方便单位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2

   苏州公积金账号查询方法:

   1、支付宝查询

   2、 到自己单位的人事部门查询

   3、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的自助设备上查询,当然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在此设备上自助提取。

   4、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查询,要看准了,办理公积金业务的网点门口都有这个标记。

   5、 如果公积金账号已经关联了银行卡,可以在银行自助终端或网银上查询公积金账户以及余额、明细等。

   苏州公积金账号忘记了怎么查询

  若是不小心忘记了苏州公积金账号,可以通过以下的方法进行查询个人的公积金信息。

   1、网上查询

  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或身份证号、密码来查询。

   2、电话查询

  公积金查询者可以利用拨打12329,根据语音提示输入自己的身份证*,进行查询。

   3、银行查询

  查询者可以利用手中的公积金查询卡到安置有公积金查询机的经办的银行网点刷卡查。具体查询方法如下:工商银行,可凭个人身份证到附近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查询。

   4、现场查询

  本人持身份证和市民卡去市民中心服务大厅的自助机查询,或者前往当地的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网点。

  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3

   办理条件

  外地户籍职工(含港澳台职工)到苏州大市范围外工作,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也可通过“苏州公积金”App线上申请办理。

   提取人员

  职工本人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3.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2.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封存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3.已经办出户口迁移证的本地户籍职工,须先办妥户口迁移手续,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4.职工户籍情况由中心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信息为准。职工有异议的,可提供外地户口簿或苏州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待经办人员向公安部门核准后办理。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苏州住房公积金可以登录公积金官网进行线上提取,也可以前往公积金中心的窗口办理提取业务。相对来说,网络办理更为简单,只要符合提取的条件,那么就可以直接通过网络渠道提取公积金。至于线下窗口办理业务,需要用户本人前往公积金中心,这样花费的时间更多。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储金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储金特点
普遍性
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强制性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利性
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返还性
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在苏州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购买住房、离退休、偿还房贷等条件。符合条件的,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提取。

【法律依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七)经有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八)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本条第一款(一)、(五)、(六)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均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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