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项审批(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3-01 04:19:15 阅读: 评论:0

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一、项目立项审批流程是什么
1、项目立项审批流程是:
(1)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土地使用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受理土地使用申请;
(3)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土地使用申请后,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报告;
(4)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的有关报告材料,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请示;
(5)土地使用申报材料应当按照程序逐级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二、行业标准立项条件有哪些
行业标准立项条件有:
1、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
2、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
3、行业和企业需要,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
4、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且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1、项目建议书审批:即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提出立项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发改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即视为立项)。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可行性研究前置审批程序。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项目节能评估等手续。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节能评价文件),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3、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项目单位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书并报送到发改部门,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一、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1、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3、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1、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
2、部分扩建、改建项目;
3、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
4、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
法律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第十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项目立项审批的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项目立项审批需要依照国家法律相关规定进行,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第三条第四款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 第二条 需上报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只需报批项目建议书。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以及经济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第二条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三条 第一款 直接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发改委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土地申请符合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土地使用申请后,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报告,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征用前程序。同时拟定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土地征收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申报说明,组织编制其他相关用地申报材料。
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要求:
1、土地申请材料的形式和内容齐全,符合土地申请要求;
2、土地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工业用地标准;
3、土地利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
1、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单位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应包括:
2、土地使用申请表(原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批复、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或相关部门审查确认意见)(原件或复印件);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或复印件);
法律依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在有效期内未形式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根据该条款,发改部门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文件有效期为2年。

政府项目立项的基本流程

政府基建项目一般:立项(发改局牵头,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可研或项目建议书,经评审通过后可基本完成立项,该阶段需土地、规划、财政等部门的意见或承诺)——设计(建委、建设局等建设口部门牵头,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需要建委评审,施工图有些需要专门单位审查)——招标(分设备采购和土建招标)——施工(土建、设备安装等)——验收(质检部门)——竣工(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资料,文字、竣工图纸等)。

立项(做不做):
1、项目建议书;
2、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审批;
3、立项;
4、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和初步设计。
规划与设计(怎么做):
1、用地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提出详细规划方案;
2、详细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
3、施工图审查;
4、工程规划许可。
招投标(由谁做):
1、编制招标文件和清单、控制价,进行招前审计;
2、组织招投标;
3、标前约谈;
4、签订施工合同。
施工:
1、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放验线等有关手续;
2、组织施工队伍进场;
3、施工设计图纸技术交底;
4、委托工程监理;
5、严格变更签证、按图施工。
竣工:
1、规划核实;
2、竣工验收、备案。
结算审计:
1、结算审计;
2、项目检查;
3、项目移交和后评价。

法律依据: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立项审批,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从项目申报到获得建设批复的全过程,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编报及审批等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要进行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包括以下程序: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立项审批,该阶段需要递交: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4、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5、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7、项目地形图。

二、规划设计阶段包括一下步骤:

1、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建筑设计三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阶段;

3、最后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计划部门颁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计划任务书;

2、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土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人防办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消防部门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防雷设施检测所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地震办公室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建设资金证明;

10、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规划许可证》;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

(5)施工图纸(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

2、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

(8)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准用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

四、领取《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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