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居住证怎么办理
关于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转上海户口
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指的是非上海户籍的人士在上海居住、工作所具备的证件,需要申请。上海居住证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各类人才;
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紧缺急需的具有大专学历的特殊人才或高技能人才(详见:沪人社力发(2011)54号档案和大专学历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紧缺专业表);
3、在沪投资创业,且本人投资额达到相当数额、企业符合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企业经营良好、具有相当的社会贡献的优秀投资人才。可经企业所在地人事部门会同工商、财税、征信等部门认定,并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保部门稽核;
4、其他特殊人才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人保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保部门稽核。
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市、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随意跨区申领。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推出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今后将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部分待遇将与积分挂钩,达到120分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在沪参加中高考。
准予批准的条件,申办条件——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激励条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阶专业技术职务或高阶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前述第1、2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前述第4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前述第4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如果按照应届生办理,你的分数可能不够(也不一定)。按照应届生办理的话,不需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但是,如果按照往届生办理的话,你应该可以办下来的。
如果现在不能办下来的话,那么你可以在单位之后2-3月重新递交材料,那时就不需要英语和计算机证书。但是,那时需要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进行验证,要多花160块,而且还有体检。
一、引进人才类类落户
申办条件:参考a项和f项
1. 用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2. 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符合以下之一就可以:
a.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b.获得省部级及以上 *** 奖励的人员。
c.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专案、国家重要科技计划专案和本市重大科技专案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d.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e.在本市重点支援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阶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f.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案、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g.本市重点引进机构、专案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h.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阶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技能类职业、工种范围另行释出。
i.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j.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企业高阶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k.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二、留学生落户
留学前为本科学历,回国后去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出国进修不得少于一年时间,只要在两年以内直接在上海安置工作,可直接将本人和小孩户口迁入上海,配偶在回国前结婚的,可直接将配偶户口带进来。
三、应届生毕业落户
应届大学毕业生可由上海注册的单位为其申请打分直接落户,只能申请本人落户。
四、居住证转常住户口
就是你了解的居转户,要保持居住证、社保、个税不间断长达7年,而且申报时必须持有效地中级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应的岗位聘书,中级职称只能带小孩落户,高阶可以带家属。
五、解决夫妻分居落户
比较适用你们
夫妻一方为上海户口,一方为外地户籍,如果你妻子为本科学士学位,可有你妻子在你们结婚满5年后去人才中心申请解决夫妻分居落户,研究生需要结婚三年申请,博士生需结婚一年申请,本科以下学历需结婚十年在街道申请。
工作的一点经验,希望能帮到你们。
这只是上海居住证申请积分时可以获得更多分值的一项内容,与居住证转上海户口没有直接的关系。
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和上海户口有什么区别 为了更好地发挥政策的集聚效应,满足各类人才的落户需求,上海市人保局于8日出台《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引进人才的落户标准进行细化。
同时降低申办人才类《居住证》门槛,首次明确将大专生和高技能人才纳入申办范畴,学历条件从本科放宽至大专。按照相关规定,持有人才类《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相关待遇。根据昨日释出的《关于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有关问题的通知》,22类104个专业列入应届非上海生源高校专科毕业生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紧缺专业,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5年有效。
注意最后一句,22类104个专业只要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即可以去申请,时间5年有效。
那么,办法来了。任意报一所学校的紧缺专业,获得大专学历,拿到学历后就可以去申请了。
混个专科学历花不了多少钱,目前2011秋季注册学籍马上结束,部分学校可以轻松取证。学历国家承认。有需要可以联络
上海市居住证转户口
结婚登记满15年才能迁户口
居住证转户口
是有要求的,我看你达不到,还是按结婚登记满15年迁户口吧
如果你符合“居转户”的条件,配偶在上海也有工作,配偶和小孩都可以随迁。但你小孩目前没有户口,办理随迁时可能会有点障碍。
引进人才“居住户”的政策还是和以前一样,尽管现在实行积分办法,但实际上没有大的变化。
上海市居住证:是发给一般外来人口的,只要你有稳定住处,有固定工作,交纳保险就可以办到,个人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就可以申请,可以享受象让子女入学(外地人口借读待遇)等待遇。
上海市人才居住证:应该是人才引进居住证吧,是上海市为了吸引人才特地推出的,必需由单位申请(单位有资格才行),本人满足一定的条件(学历,年龄,技能,对上海引进人才的方向符合程度等)。需向人才交流中心申请。享受待遇为准市民待遇。如果是3年以上期的,子女入学同本地居民。
你可以到这里看看,可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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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针对不同人群分为三类:引进人才类、普通从业类和投靠就读类。 这三类居住证受理审批的途径不同。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主要通过人事部门审批,到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办理。而普通从业人员及投靠就读人员则一般在社群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具有什么功能?
(1)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2)用于办理或者查询卫生防疫、人口和计划生育、接受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和资讯;
(3)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资讯。
引进人才类和普通从业类居住证的区别:
人才类居住证可以缴纳社会保险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普通从业类居住证只能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上海市B类居住证是什么?
上海市B类居住证,即国外人才引进居住证。适用于海外人才。
根据《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特殊才能,在上海合法工作或者创业的以下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B证,包括:
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外国专家及其他外国高层次专业人才;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其他专业人才;香港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台湾地区专业人才。
其证件识别码分别为L、F、C、M、H、A、T。
扩展资料:申办材料
1.业务情形
用人单位为申请人首次申请《上海市居住证》B证。
2.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人并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在上海工作或创业的入外籍的留学人员、持中国护照但无中国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台湾地区专业人才和外国专业人才;
(2)符合上述条件的,配偶和未满18周岁或高中在读的子女;
(3)申请单位应当是信誉良好,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有法人授权的在沪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
3.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以上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外国专家局——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办事指南
什么是人才引进居住证
什么是人才引进居住证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接下来有我为大家整理出什么是人才引进居住证,希望大家喜欢!
什么是人才引进居住证
不少城市为了留住人才,往往会推出一系列的`人才引进补助政策,通过我们的网站大家可能会人才引进有了一定的认识了解,但是想必大家对人才引进居住证并不了解,那究竟什么是人才引进居住证呢?
通常大家所说的人才引进居住证便是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上海市政府为了促进人才流动,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于是退出了这么一个政策条例出来。
人才引进居住证适用对象
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本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人才引进居住证如何办理?
需要申办《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其中,申请人委托用人单位申办《居住证》A证的,由用人单位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A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统一制证。
对于在上海工作的外来人员,办理人才引进居住证还是有一定的好处的,办理了证件之后便可享受上海市民的福利待遇,可以缴纳4金,小孩可在沪读书并参加高考,办理满7年之后还可以申请转为上海户口。温馨提示:上海市居住证分为A、B、C三类,A类便是人才引进居住证,B类是海外人士,C类是民工那种临时的。
;办理人才引进类型的上海市居住证需要什么资料?
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的细则
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的细则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的细则的详细介绍,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细则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细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境内来沪人员《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办理,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境内来沪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在本市就业、投资开业、就读、进修以及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的境内人员,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办《居住证》。
第三条(职责分工)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居住证申办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居住证》核定及相关证件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居住证》的受理和发放工作。
第四条(申办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第五条(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后签字,同时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第六条(信息、材料移送)
对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经营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移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投靠、就读、进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材料移送辖区公安派出所。
第七条(核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
第八条(签发、制证)
《居住证》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
公安部门应当在收到制作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第九条(领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申请人领证时,应当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并缴纳证件工本费。
第十条(信息变更)
持证人在本市居住地住址、工作单位或其他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将变更信息提交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由相关管理部门重新确认。
第十一条(挂失)
持证人证件遗失的,应当由本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挂失手续。
第十二条(补办)
持证人证件损毁,或证件遗失并办理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的,应当由本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对符合《居住证》补办条件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居住证信息系统提出补证申请,由公安部门重新制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领证时,应向申请人收取补证工本费。对《居住证》损毁的补证人,在发放新证的同时,应当收回其损毁的《居住证》。
第十三条(签注)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可在60天内补办签注手续。
申请人在办理签注时,应当提供在沪居住地址信息和就业信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部门核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签注。
签注期限自《居住证》受理或签注之日起1年计算。
第十四条(注销)
《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注销:
(一)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三)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直接注销:
(一)持证人逾期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
(二)持证人已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
第十五条(查询)
居住证登记信息、个人积分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本人有效《居住证》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查询。
各政府部门和办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构在为来沪人员提供服务时,可通过政务网或POS机读卡等方式,查询居住证登记信息、个人积分。
第十六条(信息交换)
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教育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定期交换机制,分别提供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本市户籍人员基础信息、居住房屋信息、学籍和学历等信息;对能够通过比对方式核定的信息,可不要求来沪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交换居住证、积分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工本费)
《居住证》的工本费,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收取,并出具全市统一的定额收据。
扩展资料:
申办条件
一、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且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二、激励条件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
(五)科创人才
1、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2、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3、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4、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5、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6、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六)临港新片区人才
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同时,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七)张江科学城人才
对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八)其他人才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本文发布于:2023-02-28 19:24: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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