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深圳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更新时间:2023-03-01 03:18:49 阅读: 评论:0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哪办

法律分析:(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 (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十一条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
第十二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
第十三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与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及资料。有关部门应当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哪办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就近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业务咨询办理。
线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流程:
1、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2、进入企业端,点击下方“对外经营者备案”;
3、点击左侧“备案登记”,选择备案机关(企业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及备案登记方式;
4、填写信息保存后打印备案登记申请表,同时上传所需电子版材料保存附件并上报。
线上办理需上传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正反面,法人签字、盖企业公章。(正反面在一张纸上上传)(1份)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传至第三项“企业法人同意分支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书面申请材料原件”中)(1份)
线下办理需携带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正反面,法人签字、盖企业公章。(正反面在一张纸上)(1份)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委托书。(若委托办理,需办理人员携带法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书)(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六十二条
从事属于禁止的国际服务贸易的,或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属于限制的国际服务贸易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禁止违法行为人自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或者刑事处罚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经营活动。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都需要那些资料啊

备案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已在背面条款上签字、加盖公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2、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包含进出口贸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

3、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凭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核对;

4、已设立的外商投资(贸易类形)企业,还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核对。并附厦门市外商投资局文件(含经营范围)的批文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非法人企业),还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评估的其个人所有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公证证明原件。

扩展资料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商务部是全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参考资料: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备案流程登记图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有什么用?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是表示经营者获得进出口权当资格认定,即有了这个表就有了进出口经营权,在进出口中凡涉及到进出口资质或者进出口业务相关的事情,都需要提供备案登记表备查验。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获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扩展资料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商务部-商务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在哪里办

法律分析:第一环节:商务局(厅)去商务局(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简称备案登记表,这是第一个环节,以下的各个环节都需要备案登记表的原件或复印件。所需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备案登记表》(如是变更,则下载空白登记表在电脑上填写);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自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流通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7、如是变更,还需要提供源进出口资格证书(或备案登记表)。8、如是变更,还需要提供变更报告。

第二环节:海关向海关申办《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4、税务局《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国税地税;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这两个表向海关要空白表格填写即可。8、身份证:包括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经办人,财务负责人的。

第三个环节:外汇管理局有了备案登记表,有了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就可以去外汇管理局申请备案了。申请备案是申领核销单的前提。所需材料:1、申请变更报告;2、《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重新填制的《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5、身份证:包括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经办人,财务负责人的。

第四个环节:商检局,这一环节是与第三个环节并列的,有了备案登记表和海关注册登记书,就可以去办理了。具体办理的办法是,先在网上填表申请。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和复印件;3、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商务部门《备案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现在的商检证书是立等可取的,也不需要收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八条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哪里办理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业务实行属地化管理,请就近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业务咨询。

   举例:

   上海市

  办理地点接收部门名称:

  1、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接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综合受理大厅17、18、19、20号窗口

  2、自贸区保税区片区企业接收地址:保税区基隆路9号受理大厅

  3、浦东新区(不含保税区)企业接收地址: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 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1)23110461、(021)23110462、(021)23110463、(021)68542222(市民中心)、(021)58697809(保税区)

   深圳市商务局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

  办公电话:0755-88127262,咨询电话:0755-83590737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45

   山东省商务厅

  办理地点: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 

  咨询电话:0531-89013380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附: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1、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者为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申请者的经营范围中有可以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的表述。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前述准予批准条件的申请。

   二、申请材料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由A4纸打印和复印。

  2、申请表用钢笔(水笔)签字。

  3、申请资料内容完整、清晰,无涂改。

  4、申请资料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申请材料目录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纸质和电子)

  2、财产公证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方式

  (1)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址:http://iecms.mofcom.gov.cn/(请使用IE浏览器访问,并设置兼容性视图,以兼容方式打开网站)。

  (2)点击“备案登记”,选择备案登记机关(自贸区保税区片区企业请选择“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浦东新区企业(不含保税区片区)请选择“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其他地区企业请选择“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3)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时请申请单位牢记用户名、密码(用户名不能修改,请谨慎操作。建议企业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用户名)。

  (4)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点击“打印备案登记申请表”(登记表有正反两页),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第二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分支机构为负责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合伙企业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加盖私章。

  (5)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正副本均可)、签字盖章的《登记表》原件扫描件(正反两页须合并为一个文件)。如申请单位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分公司),还需上传企业法人同意分支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申请材料扫描件。上传成功后,点击“上报”按钮上报申请信息。如企业无法上传扫描件可携带书面材料递交窗口办理。

  (6)申请状态显示为“上报”则说明企业网上申请成功,请准备申请资料送受理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与费用

  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接收部门名称:

  1、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接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综合受理大厅17、18、19、20号窗口

  2、自贸区保税区片区企业接收地址:保税区基隆路9号受理大厅

  3、浦东新区(不含保税区)企业接收地址: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 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1)23110461、(021)23110462、(021)23110463、(021)68542222(市民中心)、(021)58697809(保税区)

  咨询途径

  http://sww.sh.gov.cn/wszx/index.htm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1)23111111(总机)转委机关纪委

  投诉渠道

  http://sww.sh.gov.cn/tsxx/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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