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业补贴申请(深圳市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更新时间:2023-03-01 03:15:35 阅读: 评论:0

深圳创业补贴怎么申请

深户创业补贴申请的方式:当事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本人身份证明、自主创业人员银行帐户、自主创业人员就业登记证明、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等材料,经依法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准予核发补贴。
法律依据

《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办法》四
自主创业人员申报补贴,需按补贴项目类别分别提交有关资料:
(一)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1.《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自主创业人员就业登记证明;
3.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毕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自主创业人员银行帐户;
6.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
7.缴纳社会保险清单。
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失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除提供上述第1至5项、第7项资料外,还需提供营业证照注销登记的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以及失业证。

深圳自主创业补贴如何申请

法律分析:初创企业: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扶持条件:①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36个月以内;②正常经营,无经营异常或被相关部门列为经营异常名录;③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④由自主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的证明材料,按照下列规定提出创业补贴的申请:1、场租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2、初创企业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3、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提出。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自主创业扶持补贴(以下简称“创业补贴”)对象为,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一)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三)登记失业人员;(四)复员转业退役;(五)随军家属;(六)残疾人。 二、补贴项目 (一)创业场租补贴;(二)初创企业补贴;(三)社会保险补贴;(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五)优秀创业项目自助。

深圳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想要申请创业补贴首先需要满足的身份条件为以下8类人群,满足其一就可以申请:
1、毕业五年内大学生(户籍不限):
2、深圳本地在读大学生(户籍不限,大陆人):
3、毕业五年内留学回国人员(户籍不限):
4、深圳户籍人员(重点扶持对象):
5、退伍(限深圳户籍):
6、随军家属(限深圳户籍):
7、残疾人(限深圳户籍):
8、港澳台居民(重点扶持对象)。
一、不同行业的不同税务优惠:
1、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 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二、扶持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进驻经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园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2、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3、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4、管理团队能力较强,管理制度健全:
3、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申领程序:
4、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的申请条件:
5、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领程序。
什么是创业补贴?
创业补贴是指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可选其中一种困难情形,按规定申领一次性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就业渠道。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深圳市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深圳市创业补贴申请的条件具体如下:
1、在深圳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月拨付,申请人须在自办实体名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或中断缴纳社保期间,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缴后亦不予发放。
深圳市创业补贴标准:
1、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当年企业参保缴费基数,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按实补贴,最高不超过当年企业、个体工商户各险种参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单位缴纳部分之和的120%。如有各项社会保险基数、费率调整的按照对应新基数、费率计算;
2、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下所有创业实体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3年(36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宣传资料等形式,为创业人员免费提供工商、财税、金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公共信息服务。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第二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建设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服务。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城乡规划中安排必要的用地和设施,为中小企业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便利。
国家支持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互联网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加强资源共享与合作,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服务。

深圳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深圳创业补贴的申请流程如下:
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的证明材料,按照下列规定提出创业补贴的申请:
1、场租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创企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提出。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深圳创业补贴政策2020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

自主创业扶持补贴(以下简称“创业补贴”)对象为,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本办法所称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登记失业人员;

(四)复员转业退役;

(五)随军家属;

(六)残疾人。

本办法所称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补贴项目

(一)创业场租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入驻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主办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主办载体对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但低于本办法规定比例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予以减免或优惠;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高于本办法规定比例的,不再享受本项租金减免。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上述主办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二)初创企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合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三)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扩展资料: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结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在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资助。

对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不重复资助,标准从高。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深圳创业者“家门口”可申请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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