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税收核定
一、适用对象
1.适用于新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临时登记户进行应缴纳的税种、申报方式、申报期限、缴款期限、征收方式等资料的核定。
2.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临时登记户申请定额调整或改变征收方式。
二、所需资料
1.《双定户经营情况申报(调查)核定表
2.增值税纳税提供《增值税定期定额缴纳税费纳税核定通知书或《未达起征点通知书
三、办理流程
四、注意事项
1.申请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应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征收方式核定申请。对逾期未办理申请手续的双定户,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核定其应纳税额。
2.首次申请定税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完成核定之前,应依法进行申报纳税。
3.双定户申请调整定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原核定的纳税定额不停止执行。调查情况与业户申请情况相符的,按调后不调前的定额调整原则,对其应纳税额进行合理调整。情况不相符的,不予调整。
4.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5、纳税人在对已核定税种有异议的或实际经营活动有超出已核定税种范围的,要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五、咨询途径和声明
1.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
南城22429759;万江22287989;东城22332207
莞城22486836;石龙86028047;虎门85102277
中堂88813750;麻涌88829933;高_88875007
石碣86638038;道_88836082;洪梅88848655
厚街85811667;沙田88660208;长安85319045
寮步83529006;大朗83187023;黄江83631368
清溪87732203;塘厦87729075;凤岗87777722
谢岗87762749;常平83330077;桥头83343933
横沥83731018;东坑83880622;企石86762255
石排86556612;茶山86648623;松山湖22893123
望牛墩88558153;大岭山85627788;樟木头87714007
2.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2
声明:本指南内容若与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为准。在执行过程中,如需查询或反映相关情况,请登陆东莞地税网站或拔打电话12366-2。
个体工商户税收如何核定?
了解到的是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的方式分为两种:(1)定额定率征收:主要面向个体户,直接核定所得税额。(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主要面向一般纳税人,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这个回答你参考,具体我建议你咨询专业的机构,例如代理公司易创巧活,他们政策变化了解详细,还能给提出来专业建议。
个体工商户如何做核定征收呢?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的方式分为两种:(1)定额定率征收:主要面向个体户,直接核定所得税额。(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主要面向一般纳税人,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 收入*核定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扩展资料1、什么是个体户核定征收?(1)个体户: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一般分为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其中,个体户是非公司制企业,其全称是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与公司制企业的区别。公司制企业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2)从税法所得税的角度看:个体工商户在税法上,性质属于个人,交个人所得税,其税目为“经营所得”,不交公司企业所得税。
(3)个体户核定:
①合规流∶主体公司与个体户签订服务协议
②资金流∶主体公司给个体户打款(备注某费用支出)
③发票流∶个体户给主体公司开发票(可开专票)
2、核定征收适用于哪些情形?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看,核定征收一般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合伙企业。以上三类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话,纳税成本将会降低很多。
核定征收非常适用于一些人员成本占大头或者某些隐形成本高的行业,如广告行业,设计行业,互联网行业,房地产中介,咨询管理行业,文化传播,部分工程,建筑设计等。
3、个体户核定征收有什么优势?(1)税种少、税率低: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仅需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增值税1%,附加税为0.06%,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后在0.25%-2.19%之间,因此综合的税负率一般不超过3%。有效解决年终奖金、股东分红、股权转让个税高、社保费压力大等问题;
(2)公转私:完税后,不用再缴纳其他分红个税,可以直接公转私到私卡上自由支配,解决股东借款不及时归还等问题;
(3)解决发票难题: 企业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也可以核定征收,直接根据企业的开票额核定,不管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利润,解决企业进项无票、回扣无票、物流票不合规等问题。
个体户核定征收标准是多少呢?
个体户核定征收的标准如下:
1、月营业额如果在2万元以下的话,在缴纳的时候是0%;
2、月经营的营业额在2万-5万之间的情况下,对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0.6%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来进行征税,不超过2万元的部分还是不纳税;
3、月营业额在5万-10万元之间,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进行征税,其他的部门征税不变;
4、月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的,对超过2万的部分,按照1.8%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进行征税。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个体工商户怎么核定征收
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
(1)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征收有查账征收和定额核定征收两种形式
(2)个人工商户实行审计征收的,扣除各纳税年度收入总额的成本.损失后的费用和余额为应纳税额。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5%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业主工资不当作成本.扣除费用,定期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行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和应纳税额,公式为:年度应纳税销售收入×应纳税所得税率(由税务局决定,各行业不同)年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税率-快速扣除数月应纳税额/12。
个体经营者核定征收按照征收方式分类:
(1)定额率征收:主要面向个体经营者,直接核准所得税。
(2)核准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主要面向一般纳税人,根据总收入或成本的具体发生,按事先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
三.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按月营业额分类:
(1)月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的,在缴纳时为0%;
(2)月营业额在2万-5万元之间的,按0.6%的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税率缴纳2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2万元的部分不缴税;
(3)月营业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1%的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税率征税,其他部分不变;
(4)月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的,此时在纳税时,对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1.8%的个体户个税核定征收税率。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个体户核定征收的标准
个体户核定征收的标准按月营业额收入分为四种。具体如下:
1、月营业额如果在2万元以下的话,在缴纳的时候是0%;
2、月经营的营业额在2万至5万之间的情况下,对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0.6%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来进行征税,不超过2万元的部分还是不纳税;
3、月营业额在5万-10万元之间,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进行征税,其他的部分征税不变;
4、月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的话,此时在征税的时候,对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1.8%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