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是什么电话
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
12315是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
12315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管理。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
1999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
12315的服务范围:
(一)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举报。
(二)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
(三)对经营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举报。
(四)其他工商部门应当受理的举报。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12315
12315是什么投诉电话
12315是什么电话号码?
12315是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
1999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3月15日上线。这是推进互联网+政府服务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进入互联网+消费者权益保护时代。
2019年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整合12315行政执法系统更好服务市场监督执法的意见》。到2020年底,市场监管投诉电话统一为12315。
扩展资料:
2019年8月31日至9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2019市场监督管理论坛在天津举行,论坛主题为消费环境与高质量发展。
全国12315平台在论坛上亮相并正式上线,消费者投诉举报统一使用12315热线号码。这标志着互联网+监管取得新突破,更好地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
论坛涵盖主论坛、首届消费者政策论坛、知识产权执法分论坛、天津分论坛等多个版块。论坛期间还举行了五线合一,一号对外发布启动仪式。
全国12315平台在论坛上亮相并正式上线,消费者投诉举报统一使用12315热线号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介绍。
全国12315平台将原工商12315、质检12365、食药12331、知识产权12330、价监12358五条投诉举报热线及平台统一整合,为投诉举报提供统一、全天候的服务,这标志着“互联网+监管”取得了新的突破,更好地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2315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全国12315平台正式上线
12315是什么电话
12315是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
为了切实解决广大消费者"投诉难"的问题,及时、方便、快捷受理消费者诉求,1999年3月15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统一开通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专用电话。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12315电话为依托,建立了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集受理、查处、监管为一体,覆盖全国城乡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12315专用号码的启用,进一步畅通了消费者的诉求渠道,更加方便工商部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及时有效地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公平、公正,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拨通12315电话后,如您需投诉或举报,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及投诉请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
12315是什么电话?
12315是什么电话,能举报什么??
12315是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当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拨打举报电话:
1)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2)当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
3)当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
4)当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时。
扩展资料
12315投诉举报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以下须知:
1、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2)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2、消费者投诉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
3)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
3、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4、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1)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2)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5、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决定是否立案并告知举报人。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并告知举报人。
6、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1)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2)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3)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4)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5)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6)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7)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六十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如果投诉事项经调解未解决的,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司法途径解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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