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户口信息
怎样查户口本信息查询
怎么查自己的户口
户口怎么查询
户口怎么查询
新生儿一出生就需要办理户口,户口是每个人的身份证明,可以说没有户口寸步难行。现在网络发达查询一个人的信息已经不是那么难的事情了。那么你知道怎么查户口吗?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户口查询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户口信息查询
司法机关以及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因工作需要查询人口信息的,需由该机关工作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到各级公安户政部门查询。需要出具被查询人相关证明的,应由被查询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据实出具。
政府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工作需要查询人口信息的,需由该单位工作人员持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应详细说明查询的事由),公安机关可为其提供被查询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住址等信息,原则上不提供被查询人家庭其他成员的相关信息。需要批量查询人口信息,需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
由于人口信息资料涉及公民个人隐私,对公民因寻亲访友等原因要求查询人口信息的,应从严掌握。对于律师因业务需要查询相关人员信息资料的,公安户政部门可依据国家关于诉讼证据的有关规定告知其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各级公安户政部门及公安派出所应建立健全人口信息查询登记制度,将每次查询的事由、查询人姓名(查询单位名称)、公民身份号码及被查询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统一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以备后查。
居民的`的户口所在地信息可通过多种渠道来查询:
1、向派出所申请查询,不过这类查询必须有相关理由才可以进行户口所在地的信息查询。
2、网络查询,网络查询的信息比较简单,可通过身份证来查询户口所在地。如果想通过网络来查询户口所在地,就必须知道身份证号,身份号为15位或18位数字或末尾字线。
如果涉及去法院立案起诉,具体的户口查询途径还有以下两个:
1、由法院调取。在有证据能证明基本事实的情况下,只差对方户籍户口信息就能满足法院立案条件时,可以向法院立案庭申请调取公民个人户籍户口信息。
2、委托律师代理查询。同样是在有证据证明基本事实的情况下,需要去法院立案起诉对方时,可以在立案前委托专业律师去有关的派出所查询。律师需要携带以下三份文件才可以进行查询:执业律师证书;律师事务所公函或介绍信;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书。
户口怎么查询:
法律分析:居民的的户口所在地信息可通过多种渠道来查询:向派出所申请查询;网络查询。如果涉及去法院立案起诉,具体的户口查询途径还有以下两个:1、由法院调取;2、委托律师代理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宿舍的非现役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如何查户籍信息查询?
户籍信息查询可以到现居住地派出所去查询,携带上身份证到户籍科查询,公民身份信息属保密范围,互联网上无法查询。
户籍户口信息是公民的重要个人隐私,收到国家和法律的重点保护,只有公安机关能够进行日常查询,一般的机构和个人都不能查询他人的户籍户口信息。
户籍的意思:
户籍由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登记户口的册籍:古时也称户版、丁籍、黄籍、籍帐,我国户籍制度建立于商朝。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户籍
怎么查询户口
怎么查询户口
新生儿一出生就需要办理户口,户口是每个人的身份证明,可以说没有户口寸步难行。接下来有我为大家整理出怎么查询户口,希望大家喜欢!
一、户籍证明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有效证件,本省户口迁移原则上不再使用《户籍证明》。省外公民申请户口迁入我省,本人能够出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且公安机关通过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其信息的,不再要求其出具户籍证明。
(二)公民因特殊原因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户籍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予以出具。户籍证明应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本人照片、有效期限等内容,由公安派出所加盖户口专用章和户籍民警章予以确认,并注明出具日期。户籍证明应根据公民的申请注明使用用途,如“只限户口迁移、购房贷款”等。《户籍证明》的有效期为一个月。
(三)在全国尚未全面取消户口性质之前,公民迁往省外的,公安派出所可应迁移人要求,按照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迁移证上注明其农村或城镇居民户口。
(四)对出国(境)人员,可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等合法有效证件证明其身份。公安机关一律不予出具相关的'户籍证明。对外方要求提供我国公民血亲关系、婚姻状况等其他身份情况的,可告知其通过我国司法公证部门联系办理。
二、信息查询
1、司法机关以及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因工作需要查询人口信息的,需由该机关工作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到各级公安户政部门查询。需要出具被查询人相关证明的,应由被查询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据实出具。
2、政府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工作需要查询人口信息的,需由该单位工作人员持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应详细说明查询的事由),公安机关可为其提供被查询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住址等信息,原则上不提供被查询人家庭其他成员的相关信息。需要批量查询人口信息,需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
3、由于人口信息资料涉及公民个人隐私,对公民因寻亲访友等原因要求查询人口信息的,应从严掌握。对于律师因业务需要查询相关人员信息资料的,公安户政部门可依据国家关于诉讼证据的有关规定告知其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4、各级公安户政部门及公安派出所应建立健全人口信息查询登记制度,将每次查询的事由、查询人姓名(查询单位名称)、公民身份号码及被查询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统一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以备后查。
;本文发布于:2023-02-28 19:09: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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