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中央电视台网侵权,将会面临什么处罚?
如今做擦边球的屡见不鲜,各行各业都有,网曝中央电视台网侵权,不知道大家看到这个网站有什么感受,小编第一眼看后就以为是中央旗下的网站,应该是官网。但是李逵和李鬼傻傻分不清,央视网发出声明,中央电视台网未经中央电视台及央视网授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擅自使用中央电视台和央视网的商标、标识进行宣传,也就是说中央电视台网和中央电视台及央视网毫无关联,打着旗号进行招商,广告等活动。将会面临什么处罚呢,一起来看看。
一.对于侵权的处罚措施责令停止侵权。举报核实后对这个主体责令停止侵权,对网站进行查封,责令整改,对于已经侵权的商品进行没收和销毁,下架所有侵权所带来的利益关系的商品,和广告产品。
二.对于侵权的处罚之处以罚款。对侵犯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处理非法营业额的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对于侵权的直接责任人,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于侵犯的占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节。可就赔偿数额进行调节,如果调节没解决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现在的侵权行为越来越多,竟然有人敢碰瓷中央电视台,来谋取利益,重要的广大人民要擦亮眼睛,在进行投资等行为的时候一定要进行核实对方的资质,以免不必要的麻烦。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力度,避免擦边球的不断壮大,损坏广大人民的利益。对于网曝中央电视台网侵权,将会面临什么处罚,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和留言!
央视网举报中央电视台网侵权,此事具体是何情况?
商标侵权的问题很多,对于企业来说商标侵权意味着企业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而且还可能影响到企业的声誉,危害相当大,所以,企业应该要及时阻止商标侵权的情况发生。
一、相关建议
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商标权人,包括标识及包装的设计人员,应当熟悉运用商标法律并能灵活地运用,同时还可以让代理顾问帮您处理。
2、不使用未注册商标。要么不使用商标,如果使用就使用注册商标。对于已经申报,而且商标局已经受理的商标,也就是注册中的商标应该慎用,因为该商标的专用权是不确定的,为避免企业由于注册时间长和急需使用商标的这一矛盾,中兴达建议企业应当在产品开发研究之初就先进行商标注册,对于申请商标注册要有“超前意识”。
3、对产品就使用一个名称,尽量不要对产品起别名。如果有需要区分自己同一类型的新老产品,还可以可以给新产品起一个新的名称并申报注册商标。
4、依法正确使用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随意改变注册商标的图样。如果确定要商标图样进行改变的,则需将改变后的图案进行商标申报注册。
5、在设计商标标识和产品包装的时候,应当尽量突出注册商标图形,少一点装潢图案。最好是在进行商标申报和商标注册之时,就考虑到对商标标识和包装设计的要求,或者也可以先设计出产品标识和包装,然后将其能够作商标注册的部分分离出来进行商标申请注册。此外还需注意的是留意同行业同类产品的标识和包装,避免仿照他人的设计风格而导致自己的思路发挥不出来,应当要有自己独特的设计思路和设计风格。
二、企业防范他人侵权商标权有三法
商标一经注册后,申请人便可享有该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如何更好的保护商标专用权,不仅需要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更是企业的重要工作。防止他人侵犯、危害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之一。除了要注意到上述所提的商标使用方面的相关问题外,同时还需注意并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密切关注商标注册情况。
在商标申请期间,一定要密切关注商标注册情况,同时还应注意查阅《商标公告》,一旦发现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应当及时提出异议或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而且《商标法》第41条第二款也有相关规定,对注册不当商标或者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还可以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2、经常对商标信息进行检索。
企业需要经常对市场进行调查,要求各地推销商及分公司注意市场上同类产品企业标识包装,如果一旦发现侵权嫌疑时,需要及时加以制止,如果确定对方侵权的,有必要的话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诉或向法院起诉。
3、加强商标标识的管理。
通过调查显示,工商部门查处的假冒商标案子,有不少与注册人对商标标识、包装物的管理不善有很大关系。有些商标注册人因保管不善,导致商标标识物被盗、流失;而有些真是因为对废次标识物(包括印制过程中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废次标识物)没有进行有效的销毁,甚至还有一些人会将这些标识物卖给收废品的;有些是未对标识物印刷厂、纸箱厂等进行严格审查,这些标识物加工厂违背法律、合同和良心,会将商标加印数量并转卖给他人等等;以上这些因素都是导致商标侵权案件发生的常见问题。
北京凤霸央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改名“中央电视台网”,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北京凤霸央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其名称更改为“中央电视台网”,造成了侵权。随后不久,真正的央视网便发出声明,此“中央电视台网”与中央电视台以及央视网无关,将会对它进行举报,坚决维护好利益!
一:北京凤霸央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熊鹰央网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凤霸央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凤霸央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谢某,主要经营范围为互联网文化活动、影视策划、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等。
二:改名为“中央电视台网”
北京凤霸央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其改为“中央电视台网”,造成严重侵权行为。不仅如此,据调查了解到,北京凤霸央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改名为熊鹰央网传媒有限公司后,在申请注册多个商标,分别是:中央电视台商城、中央电视台网、央视商城等等,不过这些商标基本都没有经过批准,但是北京凤霸央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也私自使用了。
三:央视网发出声明
北京凤霸央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后,于2020年10月22日,央视网发出了严正声明。央视网表示,“中央电视台网”在未经中央电视台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授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中央电视台和央视网的商标、标识进行宣传,以此误导公众并借此招商、发布广告、视频、举办各种社会活动并谋取非法利益,这些侵权行为已经给中央电视台及央视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与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于是央视网做出了以下声明,“中央电视台网”及其运营主体从未得到中央电视台或央视网授权,故所有行为与中央电视台及央视网毫无关联,所有行为也与中央电视台及央视网无关。对此侵权行为,央视网表示已经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举报,将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中央电视台和央视网的合法权利及利益。
中央电视台网涉嫌严重侵权,该如何识别正确平台?
网站相关审核人员要加大审核力度,自己也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互联网虽然发展虽然快速,能够方便很多人获取信息的渠道以及便利大家搜索信息的服务,但它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也有不好的一面。也就是导致现在骗子侵权十分的严重,所以说不怕骗子骗人,就怕骗子有文化,现在的假冒伪劣网站也真是与时俱进,现在骗子都学会高科技了。中央电视台最近就自己打“自己”,那很多人肯定就很好奇了,这究竟是为什么?那是因为有人冒名扮演中央电视台网站。
其实大多数的网民对于识别平台还是没有专业人那么专业的,要想让网民正确的认识什么才是真正的真身,那么还是需要审核平台加大审核力度。从源头上替网民们解决掉假冒伪劣产品的问题。要知道这个平台能够通过注册,那审核部门的人员是如何审核的?在这就是一个很让人匪夷所思的地方。估计通过生活的这个人员,明天就可以去领盒饭了,连重要的党组织都能弄错,真的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呀!
而且这一事件发生很多人都没有反应过来,还是央视网自己发声,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大家才知道的,这足以证明骗子的用心之良苦,假冒伪劣与真迹混淆之难以分辨,实在是让人防不胜防,所以这种恶劣的事迹一般人都是难以识别的,还是只能靠审核人员去加大审核的力度。
而且如果是一个正规的商家的话,他会使用自己的商标以及品牌效应去吸引招商或者去做一些正当的运营,但他要借用央视的这种权威力量与影响力去给自己创造收益,这会给央视抹黑造成很恶劣的一种社会影响,甚至还可能导致老百姓与央视有经济上的损失,所以网络上的消息真假难辨,还是要尽量培养自己有明辨是非的能力。
怎么举报假冒网站?
首先你得确认是假冒网站!
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地方站已建设完成,多数地方站已开通运行。为做好地方站运行维护工作,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地方站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请按要求落实地方站负责人和管理员,做好地方站的运行维护工作。
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地方站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地方站(以下简称地方站)的运行维护,规范地方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更好地发挥宣传平台作用,结合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站,是指依托互联网统一开发设立的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37个地方网站,主要功能是宣传打击侵权假冒的政策法规,展示各地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展和成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地方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网站管理
第四条 地方站管理遵循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全国和地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开发设计地方站版面风格和主要栏目,就地方站内容维护提出要求,并委托专业技术公司为地方站运行提供技术支撑,指定专人与地方站管理员沟通联络,提供业务指导。
第六条 各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作为地方站管理员,负责信息的采编、发布等工作,做好地方站内容运行维护,同时指定一位处级作为地方站负责人,负责对信息内容的审核以及地方站内容更新的督促、检查。
第三章 信息维护
第七条 地方站发布或转载信息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规定执行,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 地方站内容应按照政府网站管理有关要求定期更新,按照各栏目定义和信息维护规范及时采集、发布信息,保证地方站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
(一)地方站信息维护栏目。日常信息维护栏目主要包括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地方风采、识假辨假、典型案例、图片新闻等。以上栏目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二)地方站信息维护规范。按照《地方站后台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中相关信息采编注意事项等要求执行。
(三)栏目信息更新频率。按照国家对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考核要求,工作动态、地方风采、图片新闻等栏目信息每周至少更新1篇,识假辨假、典型案例等栏目信息每月至少更新1篇;政策法规信息应及时更新发布,但间隔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四)信息发布时效性要求。地方站信息要做到及时更新,信息发布原则上自信息生成之日起不超过一周(即从信息发布日期向前追溯7个工作日内发生的信息),特别要防止重大信息的缺失、滞后。
(五)信息审核发布要求。各地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地方站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信息须经审核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四章 技术支撑
第九条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专业技术公司为地方站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支撑,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地方站执行7×24小时实施监控和维护,确保系统提供不间断服务。
(二)提供5×8小时(每周5个工作日,每天8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三)配备专职的系统管理员,定期进行地方站日志文件的查看清理工作。
(四)定期进行地方站的安全漏洞扫描,对于恶意访问地方站的用户,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禁止和解决。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 地方站发布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内容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为主。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相关资料、文件以及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一条 地方站负责人和管理员要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对上网信息的实时监控。管理员应每日查看网站运行情况,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做好备份,并第一时间向网站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 地方站管理员要严格遵守口令管理制度,对后台登录的口令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所有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6位,严禁将个人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 各地要加强对地方站的内容维护,网站负责人要定期查看网站运行情况,不断丰富网站内容,提高信息质量。鼓励积极发掘、撰写原创信息,并搜集发布工作相关度、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
第十四条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网站信息发布统计制度,采用技术手段定期对网站各栏目内容更新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并将网站内容维护情况纳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五条 地方站考核满分为100分,根据地方站考核得分折算后纳入打击侵权假冒年度考核总分。能够按照第八条规定及时规范更新地方站内容的,可得考核基础分60分;未达到规定的信息发布数量,酌情扣减基础分;未及时更新栏目内容而在政府网站普查中被通报的,地方站考核不得分;超出规定的信息发布数量,每多发布1条信息加0.5分,加分不超过30分;地方站信息被主站每采用1条,加0.5分,加分不超过10分。
第十六条 凡是出现以下情形的,考核不得分,并给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发布虚假信息的。
(二)发布违法违纪信息或散布谣言的。
(三)对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
(四)未妥善保管网站登录帐号密码,泄露密码或提供他人使用,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