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积分入户广州条件)

更新时间:2023-02-28 21:35:15 阅读: 评论:0

积分入户怎么办理

积分入户办理流程:第一步:网上申请 。(一)申请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注册登录《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系统》,网上填报申请表,申报自评分,上传有关申请资料(分辨度清晰的扫描件或者图片),并分别确认提交,以此作为本人提交正式申请依据。(二)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完成后,自行打印网上申请表格(需经本人填写诚信承诺和签名确认),于规定时间到就业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按规定递交与网上申请表格、申报自评分及上传有关申请资料相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原件复印件。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将纸质申请材料与网上填报资料进行核对,若网上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只按网上申请材料核收和受理纸质申请材料,并按规定以网上申报自评分和与网上上传材料相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作为积分计算凭证。除可以按规定延后补交的材料外,凡未按时交齐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积分制入户申请。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二、 将改进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落户通道。《意见》要求,相关城市需要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积分入户政策

法律分析:每个地区的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各有不同。以北京为例,《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设置了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教育背景指标、职住区域指标、创新创业指标、纳税指标、年龄指标、荣誉表彰指标、守法记录指标及各指标对应的分值。

法律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加分,最高加6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近5年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5年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积分入户如何办理

办理流程
(一)、代理申请
拟积分入户员工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网上申报”的“积分入户个人条件测评”,输入身份证、姓名和个人社保电脑号,进入人员信息填报页面,如实填报个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填写完毕后,点提交;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和代理机构名称,输出打印《积分汇总表》和《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申请表》后到代理机构申请代理。个人信息填报后,需经代理机构审核后申报。
如果拟积分入户人员网上个人填报信息有困难,可到代理机构现场协助办理。
(二)信息申报
代理机构对个人填报的信息进行校核后提交给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信息申报成功后,代理机构打印二份《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校核表》,由申请积分入户人员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自己保留一份,代理机构留存一份。
注:1、如果当前婚姻状况是离异或夫妻双方曾经有过婚史的,必须填写完整婚姻历史信息和各个婚姻阶段的子女信息(含夫妻双方)。
2、申报信息经代理机构点击“提交”后,信息申报工作方完成。
(三)信息预审和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报情况和本年度招收技术工人计划指标执行情况,分二批确定全市统一的入户分值,达到积分入户分值人员向社会公示。
(四)下达计划指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计划指标。
(五)提交书面材料
拟积分入户人员应当在材料受理时间内将材料及各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送交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办事窗口,由代理机构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业务受理窗口。
(六)受理、审批
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材料;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因个人信用存在不良记录等原因扣分后仍达到入户分值的,受理申报材料,扣分后达不到入户分值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如存在其它不符合积分入户申请条件规定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接收书面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如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代理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代理机构按照告知要求补交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之日从补齐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注:所有申报材料(含补正材料)应在申报材料受理时限内提交到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业务受理窗口。
【拓展资料】
信息更改
1、信息预审前
信息申报成功后,代理机构如须更改填报有误的信息,需重新提交,并打印《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校核表》,由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签字确认。
2、信息预审后,窗口受理材料前。
第一批已下达计划指标的积分入户人员,代理机构如须更改填报有误的信息,需重新提交,自动进入第二批信息预审,并打印《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校核表》,由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签字确认,原计划指标作废。
第二批已下达计划指标积分入户人员,代理机构更改填报有误的信息,计划指标作废,本年度不再进行信息预审。
3、窗口受理材料后
业务窗口受理积分入户申报材料时发现填报信息有误,材料退回,不予受理。正式受理及审批后,不予更改填报有误的信息。
注:请代理机构和个人认真核对申报信息,并确保网上填报的信息与申报的纸制材料信息一致。《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校核表》由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签字确认,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不能正常办理积分入户或影响最终入户手续的办理,责任由拟积分入户本人承担。

办理积分入户流程

办理积分流程:
1、报名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应在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参加积分入户申请。暂住地址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到现暂住地流管站变更居住证登记地址后,再申请积分入户;
2、上传材料。申请人实名注册成功后,系统自动比对申请人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信息记录,确认申请人具备申请资格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

3、积分审核。申请人积分申报材料受理上传后,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积分入户指标认定细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积分意见。申请人可在平台查看本人积分结果;
4、公开公示。根据审核结果,工作专班对拟入户人员名单在平安武汉网站积分入户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5、申请复核。对申请受理、审核等有异议的,申请人可通过受理窗口提出申诉,相关部门核查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
6、办理落户。可办理积分入户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到受理窗口办理落户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宿舍的非现役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本文发布于:2023-02-28 18:57: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775913154982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积分入户(积分入户广州条件).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积分入户(积分入户广州条件).pdf

上一篇:一万次悲伤
下一篇:返回列表
标签:积分   广州   条件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实用文体写作网旗下知识大全大全栏目是一个全百科类宝库! 优秀范文|法律文书|专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