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哪些孤儿院?
北京的孤儿院:
希望之家、北京SOS儿童村、宣武区大栅栏街道社会福利院、北京市第一、二、三社会福利院 、大兴礼贤儿童福利院
拓展:
1、希望之家
成立于2000年10月,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希望之家的救助对象是国内福利院依法养育的孤残弃婴,这些接受帮助的孩子来自全国各地的合作单位,均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或残障,多是唇腭裂,足内翻,先天性心脏病,脑积水,脊柱裂等等先天性疾病。
希望之家作为民间的社会公益组织,自筹资金来给这些孩子安排手术治疗并提供给孩子们术后康复和健康成长的环境。在全社会各类慈善机构和爱心人士的帮助下,希望之家整合各类的社会资源,帮助这些残障孤儿完成手术治疗,度过术后康复阶段并积极介入帮助这些孩子之后的健康成长。
通过十多年来的一直不断地努力,迄今我们已经完成了三百多例手术,有三百多个孩子被成功收养,奶粉的项目更惠及千人以上的婴孩,他们曾是被弃的残障病痛的婴孩,现在拥有了自己的父亲母亲和家庭,在良好的环境中他们快乐的学习和成长。
2、SOS儿童村
是一个国际性的民间慈善组织,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奥地利,其特色在于采用家庭模式收养孤儿,让他们重新享有母爱和家庭温暖,并用SOS这个国际上通用的求救信号,呼吁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帮助那些在灾难中幸存的孩子。
SOS儿童村模式由SOS妈妈、兄弟姐妹、家庭住房和村落四个部分组成。
3、孤儿院:
中文解释 ①抗日战争时期由宋庆龄创建的孤儿收养机构。 ②也称"育婴堂"。解放前,国民政府、外国教会等举办的收养社会遗弃婴儿的慈善机构。新中国成立后,由人民政府接收并改建为儿童教养院和儿童福利院。
志工可协助项目:
协助募款或收集物资、提供奖助学金、协助课业辅导、认养院童
历史:
第一个孤儿院,被称为"orphanotrophia",建于1世纪时。
孤儿院和福利院的区别是什么?
福利院和孤儿院的区别是收养范围不同,福利院中包含孤儿院,通常收留一些老人、成残和儿童,而孤儿院一般只收养孤儿、儿童。
在老年福利院里面会有三无老人、荣誉老人以及自费老人。成残福利院会有荣誉残废、三无残疾人还有自费残疾人,还有儿童福利院,就是自费残儿以及孤儿等,孤儿院就是收取单一的孤儿,曾经在唐山大地震以后在很多地方建立sos儿童村,这种就是典型的孤儿院。
孤儿院领养孩子的程序
1、达成收养意见
收养人与送养人自愿就收养达成一致意见。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要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并且对双方合意的形式,法律不作强行要求,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2、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当事人自愿达成收养合意后,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在订立收养协议之后,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时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时。
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收养协议的要提交收养协议,收养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健康等其他情况的证明。办理登记的民政机关经审查后,对证件齐全,符合收养实质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书。
3、办理收养公证
公证不是收养关系有效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当事人在办理收养登记后,可以自愿办理公证。收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4、办理户口登记
最后,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孤儿院领养条件
孤儿院的别称
孤儿院的别称有善堂、贫儿院、育婴堂。
第一个孤儿院建于1世纪时。孤儿的领养和培育,在欧洲有着约千年的悠久历史。中国也有这方面的善举传统,如善堂、贫儿院、育婴堂等等。1904年颁行《奏定学堂章程》,创始了中国现代教育的第一个学制(癸卯学制),包括有《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
规定蒙养院保育教导三岁至七岁儿童,以辅助家庭教育,蒙养家教合一为宗旨,附设于各省府厅州县及大市镇原有的育婴堂与敬节堂。
孤儿院的任务:
对收养的儿童,孤儿院采取统一抚养、分类分班管理的方针。对健全儿童实行养与教相结合,福利院有条件的自己开班上课,无条件的送附近学校走读。婴幼儿以保育为主,同时开展学龄前教育。对肢体残缺但智力发育健全者,实行养、治、教相结合。
一方面给予康复治疗,使其能自理生活;另一方面给予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他们将来走向社会创造条件。对痴呆儿童,侧重训练其自理生活和从事简单劳动的能力。
儿童福利院和孤儿院的区别是什么?
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和敬老院,孤儿院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名称不同,要是硬说区别的话,可能就是国家与私人吧。
儿童福利院,是指为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中国由国家兴办,民政部门具体管理。对收养的儿童采取统一抚养、分类分班管理的方针。
对健全儿童实行养与教相结合,婴幼儿以保育为主,同时开展学龄前教育。对肢体残缺但智力发育健全者,一方面给予康复治疗,另一方面给予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痴呆儿童,侧重训练其生活自理和从事简单劳动的能力。
儿童福利院主要收养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在过去由外国教会和社会慈善团体所办的育婴堂、育婴院、孤儿院等慈善救济机构均属此类。
现状
据1991年统计,全国共有儿童福利院62所,收养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6000多名,其中自费入院的残疾儿童800多名,占收养儿童总数的13%。
民政部门制定的对收养的儿童的方针是采取统一抚养、分类分班管理的方针。对健全儿童实行养与教相结合,福利院有条件的自己开班上课,无条件的送附近学校走读,使他们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的、守纪律的合格人才。
婴幼儿以保育为主,同时开展学龄前教育。对肢体残缺但智力发育健全者,实行养、治、教相结合。一方面给予康复治疗,使其能自理生活;另一方面给予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他们将来走向社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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