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包括哪些大病
医疗大病保险包括: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15、瘫痪—永久完全。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0、严重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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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包括哪些大病
大病医疗保险的范围包括疾病如下: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有些城市医疗保险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决定的。比如,只有“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无论是按病种,还是按费用,都是要“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符合《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当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条件。根据医保政策及报销比例,该患者总共支付了的费用。如果按照“个人自付报销不低于50%”来计算,可以报销一半。
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因自杀导致治疗的;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什么是大病医保
【法律分析】: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什么是大病医保?
什么是大病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社保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二、大病范围
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
大病医保实际上就是一种涵盖更广泛的保险,对病种进行了明确规定和扩展,为更多看病难的家庭带来了光明,若参保了大病医保,那么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了大病医保的起付线,就可以用大病医保进行报销。一般来说,自己产生的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也会随之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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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大病医保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2012年8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
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扩展资料:
1、大病保险筹钱机制
中国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从一开始就明确,为保证制度连续性,不能出现赤字,每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用,都必须留出一定比例的结余率和统筹额度,以备不时之需。
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累积结余超过几千亿元。这样,大病保险的资金主要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结余中筹集;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
这意味着参加大病保险的居民,只需要缴纳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个人费用,不再需要缴纳参加大病保险的个人费用,不增加政府财政和个人负担。
2、大病保险保障人群
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一旦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对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
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且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对大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因此大幅提高。
3、大病保险办理机构
大病保险不再是政府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来具体经办,而是通过招投标,委托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办。政府部门包括保监会、发改委、人社部等中央和地方的机构监督商业保险公司的运营。地方政府每年根据上年当地大病发病比例,测算该年度大病保险总报销费用。
每年给予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1%的管理费用,使其在保本微利、与政府风险共担的情况下管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大病保险使我生活有了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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