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之诉

更新时间:2023-02-28 21:20:10 阅读: 评论:0

什么是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

根据2011年修订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有11种三级案由明确使用了“确认”一词,分别是;

1、第32项物权确认纠纷。

2、第67项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3、第127项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

4、第153项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

5、第228项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

6、第242项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7、第274项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

8、第279项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9、第286项证券权利确认纠纷。

10、第332项确认票据无效纠纷。

11、第402项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扩展资料

司法实践中的确认之诉:

第一,对法律行为效力的确认。除了导致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行为外,其他法律行为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法律关系或权利,原本不应成为确认之诉的对象,但我国立法和司法中都存在直接确认法律行为效力的情形。

第二,对法律行为构造要素效力的确认。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通常由若干构造要素组成,当这些要素完全具备时,特定的法律效果才会产生。

第三,对特殊权利的确认。除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规定的对物权、知识产权、股权等权利的确认外,司法实践也允许对一些特殊的民事权利予以确认。

第四,对知识产权以外其他权利的不侵权的确认。《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不侵权诉讼限定在知识产权领域中,绝大多数不侵权诉讼的实务操作遵循了这一规定。但是,也有个别案件侵犯的并非知识产权,依然得到了法院的审理。最典型的是确认不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商业秘密并不属于传统知识产权的范围,在普通法国家甚至直接被认定为一种财产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确认之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确认之诉的范围与法律依据

确认之诉的范围是确认利益和当事人适格,所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的诉讼,被称为确认之诉,承认这种关系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确认之诉还可以分为确认权利关系存在的积极确认之诉与确认权利关系不存在的消极确认之诉。在其与判决效的关系中,除了既判力这一点之外,在其他任何方面两者都可以说是相同的。

确认之诉具有以下特征:
1、法院只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确认,而并不判另一方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
2、当事人提起确认之诉的目的是谋求法院对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不存在,以及存在的范围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裁判;
3、由于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之间没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之争,故法院的裁判不存在执行问题。对于确认之诉来说,根据当事人请求的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肯定的确认之诉和否定的确认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确认之诉

法律分析:确认之诉民事诉讼中诉的一种。当事人要求法院认定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因为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已经成立、是否存在产生争议,可以诉诸法院予以确认。凡是原告要求法院肯定与被告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的,称为肯定的或积极的确认之诉;凡是原告要求法院否定与被告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称为否定的或消极的确认之诉。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在于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诉讼理由是是否具有某种法律关系成立的事实和条件。特点是诉讼本身是要认定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而不确认具体的权利义务。它有时是给付之诉的前提和基础。确认某种行政关系存在和确认某种行政决定是不是无效的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地位不太重要,但仍不失为一种独立的行政诉讼形式。法院在确认行政行为效力时,是确认其无效或完全无效,而不是部分无效或效力不足,后者属于否认之诉的内容。法院确认的结果只对当事人双方有效,有时也对该诉讼的第三人有效。起诉人不能因为法院的确认判决产生对行政机关的某种权利。提起此种诉讼不需要适用行政救济穷尽原则。但如果在否认之诉、实施之诉、完成之诉中也可得到或业已得到确认效果,则行政法院可拒绝接受当事人提起的确认之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确认之诉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什么是确认之诉

法律分析: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确认之诉有两个主要特点:第一,一方当事人提出确认之诉的目的,不是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而是要求法院明确某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第二,法院对确认之诉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不具有执行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确认之诉 给付之诉 形成之诉怎么区分

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的区分如下:
1、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确认之诉又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给付之诉可以分为积极的给付之诉与消极的给付之诉;
3、形成之诉又称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民事诉讼法原则有哪些
1、当事人诉讼平等原则;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4、辩论原则;
5、处分原则;
6、检查监督原则;
7、支持起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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