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宗法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宗法制度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家国一体,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
宗法制度下的周代等级划分已经非常明确,大致分为大子诸侯、卿大夫、士和庶人五等。各种不同等级的人,身份地位、权利、义务都不相同;礼仪、服饰,器用都有严格的规定,不能僭越。西周建立后,实行大规模的封邦建国,构筑了一个奴隶制社会完美的宗法金字塔。
这座金字塔的结构,由三个循环层的大宗和小宗组成。第一层次是周王,称天子,是天下的第一大宗,最高的政权统治者,对于各宗都有绝对的支配权和剥夺权,是宗法制度的核心。宗法金字塔的中坚层次是分封诸侯,他们都是周王的诸子,对周王而言处于小宗的地位,但在其封国内却为大宗。第三层次是卿大夫,对诸侯而言又是小宗。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小宗有纳贡、帮助出兵征伐的义务。大宗有保护小宗、调解小宗之间纠纷的责任。至于异性诸侯,根据“同性不婚”这条原则,便成了甥舅关系。因此,周王朝实际上是一个奴隶主大家族的统治体系,周王即周天子,即是国王,又是家族中的家长。这种复杂的血缘层次的大小宗络,使奴隶主贵族连结成一个个井然有序的政治实体,不仅确定了各级奴隶主贵族的等级地位,而且把宗族结构与国家政权结构融为一体,从而实现了封邦建国的特定谋略。宗法制的实质在于保证夺取政权的家族对全社会实行家长制的专制统治。
周王及诸候的王位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包括国家权力、财富和奴隶,都属于世袭继承的范围。
压在这金字塔式等级制度底层的,就是广大的平民和奴隶,他们终年“力役以事上”,自己则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法律还规定;“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不但禁止迁徙和杂居,而且子孙也须世守其业。
西周的宗法制和兵制是怎样的?
西周的宗法制:
宗法制是古代贵族凭借血缘关系对族人进行统辖管理的制度,从而成为统治者维护社会和政治秩序的一种重要手段。它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这一制度在商朝后期已经存在,到周朝变得更为典型和系统。天子的嫡长子继承王位,余子分封为诸侯,诸侯的嫡长子继承君位,余子分封为卿大夫,依此类推,直至最低层。嫡长后裔称做这个家族、家族的“大宗”。嫡长以外各子及其子孙则为“小宗”。无论经过多少代,大宗始终是本宗族的核心,通过他将始祖的后裔联结成一个具有实体性的血缘团体。
宗法关系的基本内容,实质上就是大宗或小宗依据自己的特殊身份,对不同范围内、包括直系与旁系亲属族人的统辖管理。西周宗法制与分封制相结合,亲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相结合,有效地起到了维系社会、政治秩序的作用。这也是周朝政治有别于后世的一个重要特点。(朱著63页)。
西周的兵制:
周六师由周人组成,铜器铭文中称为“西六师”。殷八师由殷遗民组成,周人任将帅,铜器铭文中称为“成周八师”。(成周:武庚叛乱平定后,周统治者把参加武庚叛乱的商顽民,强制迁徙到洛水北岸,命令他们兴建一座成周城,令商顽民在成周附近定居。这座城是周人控制整个东方地区最重要的政治军事枢纽)。
虎贲禁卫军,虎贲为九锡中的一种赏赐,守门之军虎贲卫士若干人,或谓三百人;也指虎贲卫士所执武器,戟、铩之类。根据周礼的记载,夏朝的官员里有虎贲氏。古"贲"通用,虎贲取义如虎之奔走逐兽。西周精锐的武士称谓。
西周宗法制
众多周知,西周实行的分封制进一步完善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宗法制源于原始氏族社会的血缘纽带关系。
按照宗法制度原则,大宗、小宗的层层区别,把各级奴隶主贵族紧密地联系起来,并且从“同姓不婚”的传统出发,用婚姻关系把异姓贵族结合起来。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诸侯为伯舅、叔舅,整个国家宛如一个庞大的家族系统,形成了政权和族权的有机结合。
宗法制与分封制相结合,亲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相结合,形成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关系,有效地起到了维系社会、政治秩序的作用。这也是周朝政治有别于后世的一个重要特点。
宗法制解决了统治阶级内部诸子、诸弟的继承权争端,成为巩固分封制的重要手段。
到春秋时期,尽管宗法制度已经崩溃,但宗法观念对后世的思想影响是非常深远的。
以后,统治阶级利用并改造了这种制度,用以维护封建统治。这种宗法思想和制度,在我国一直有着深远的影响。
西周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嫡长子继承制度是最突出的特点。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
1西周宗法制和分封制的主要内容、历史作用和特点
西周宗法制
主要内容是:宗法制是依据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统治的一种社会制度.
特点:嫡长子继承制
影响:宗法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分封制
内容:①分封对象——王族、功臣、先代的贵族,②受封者义务——服从周王的命令、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朝觐述职.③受封者权利——职位世袭、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
特点是以血缘为纽带,官职为世袭
作用:①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管辖.②扩大了统治区域,开发了边远地区;③形成对周王室众星捧月一般的政治格局;④周成为一个延续数百年的强国.但诸侯国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埋下分裂割据的隐患.
西周宗法制度
宗法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是一种宗族之法,也称族规。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亲家长制的传统习惯,西周初期,周公制礼作乐,把原有的宗族文法系统化,并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的形成个是偶然,是有其历史根源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国家的建立,国家的建立就产生了王位继承的问题。宗法制就是在这个情况下逐步发展完善出来的。公元前2100年的时候建立夏朝,从而打破传统的了禅让制,进行了世袭制。因此从夏朝开始,王位的继承就成了统治者们的一个问题,原来的禅让制随着华夏族人口群的进一步扩大,用禅让制取得领导权的方式,已不能使许多枝族信服,由于通讯和交通的限制,又不能建立民主选择制度,同为华夏族的各枝间争夺权力的斗争开始了。最终夏启第一个夺得最高领导权,打破了传统的禅让制,开始了王位世袭制,虽然在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夫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王位继承的问题。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皇帝的子女也并一个人,而是有两个三个甚至更多,子女间的夺权力的斗争也展开了。在这种情况下,简单的世袭制,还是个能很好的确定王位的继承人。到了西周,西周鉴于历史上因王位继承问题带来的扰乱,为了加强王室对诸侯国及其下属封邑的控制,为了解决权值继承问题,西周的统治者系统地确立了宗法制。
宗法制的原则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所谓“立嫡长以长个以贤”是指王位的继承人必须自己的嫡亲长子,不管他是否贤能。王位的继承人首先应该是国君的嫡亲儿子,在国君的众位儿子中间,以年龄的长幼来定由谁来继承。“立子以贵不以长”是指王位的继承人都是自己嫡亲的儿子,但不是同一个母亲所生,并且可能王后的儿子是长子,这时就“立子以贵不以长”这一条来确定继承人,王位继承人必须是妻所生的长子,如果哥哥的母亲为妾(妃嫔),但弟弟的母亲为妻(王后),只要有妻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儿子为太子,如果妻没有儿子,就只能立妾的儿子,在这中间仍然以妾中较为贵的一人的儿子为太子,不管其年龄如何,而且即使是同一个母亲,这个母亲在生育孩子时由于身份不一,也可能造成两个孩子的继承权不同,如商纣王,他与其兄微子启是同母兄弟。然而商纣却被拥立为王,其原因是商纣王母亲在生微子启时还是一个妾,而生商纣王时已成为妻了,所以有妻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儿子为太子,即使是同一个母亲。
然而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所以是严格的嫡庶之分。这是以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也代均由嫡长子继承,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礼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臻祭,那么宗子才可代为祭祀。和大家相对应的是小宗。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继统,众庶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变为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子;众庶子为士,即小宗,在家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由此我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区别与贵族等级里的层层封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说分封制从政治结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那么,宗法制度则以注入了特定的内容,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得到稳固。文献和彝铭记载中屡有“宗周”的记载,《诗经·公刘》说:“食之饮之,君之宗之”从宗法性质上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诸侯间实施,以后逐渐及于中、小贵族,以至土与庶民之间,具有了普遍性质。
而在宗法制度中,嫡即为正妻,正妻所生的儿子为嫡子,嫡生即正宗之意。庶旁支也,妾所生的儿子谓庶子,庶出嫡为大宗,庶为小宗,而嫡庶的划分标准如下具体例子:
妻妾 一般称谓 宗法称谓 继承
妻(正配) 三哥(20岁)六哥(14岁) 嫡长子、嫡次子 嫡子、庶子
妾(侧室) 大哥(25岁)四哥(19岁) 庶长子、庶三子
妾二(侧室) 二哥(22岁)五哥(15岁) 庶次子、庶四子
宗法制作为西周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其影响是具大的。首先它的实行是西周分封制的基本原则,在宗法制度上,进行的分封成为巩固西周统治的基本前提,分封制与宗法制互相结合。维护了西周贵族内部的稳定,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皇族中的继承问题,也给诸侯提供了借鉴,从而形成稳定的社会关系。因为它是以血为纽带而建立起来的尊卑贵贱,上下等级关系,所以更有利防范统治阶级的内部斗争,从而维护各级奴隶主贵族的统治秩序,其次宗法制度后世影响也是深远的。从周王开始,几乎贯穿整个中国历史,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宗法制建构了中国的社会。宗法制成为我国数千年来统治者享受特权的凭借,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虽然在唐朝、清朝的时候略有改进,但万变不离其宗,我们还是可以从中清楚的看到宗法制度的影响大内,而且它不仅仅影响了国家结构,就连普通百姓家庭一样也是如此。很多家庭、家业都是传给长子,次子就只能从旁边协助,大家庭如此,小家庭也是如此,宗法制使得中国这一个大国,像是一个大家族,所有的人都是这个家的成员,皇帝是家族的族长,所有的人必须听从家长的话。宗法制在中国的根深蒂固,其影响一直到近代仍然有所体现,比如:台湾蒋介石就将他的总统权利直接交给他的儿子在我后身边,我们也依然能够找出这样的事例。
然而宗法制度过分强调地位,过分重视人情关系,人为地划分远近尊卑,只重等级和地位,而不重德行和才能的风气,因此个人的自主意识和平等权利受到约束。后来的许多是暴君和白痴便是被这种制度推上君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