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账务处理(来料加工账务处理流程)

更新时间:2023-02-28 20:16:40 阅读: 评论:0

来料加工账务处理

1、当企业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

可以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实际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交付完工物资时:

借:应收帐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费用分配

对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如生产车间和分厂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及其固定资产使用费和维修费等进行的分配。各生产车间和分厂为产品生产而发生的间接计入成本按单位分别归集后,月终就需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各该生产单位所生产的产品或劳务成本间进行分配。确定制造费用的分配标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制造费用


来料加工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来料加工复出口:

1、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2、领取“来料”及其它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1,只在备查账中登记;对领取其它材料则:

借:生产成本,

货:原材料等科目,

3、完工时: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等科目,

4、出口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来料加工账务如何处理

来料加工账务处理:1、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2、领取“来料”及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他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3、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如果你是按批次加工,你就按批次结转成本。平时把电、油、燃气、工资等归集到“劳务成本”科目。借:劳务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期末时,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要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把消耗的电费、柴油、燃气直接记入劳务成本借:劳务成本贷:原材料—电(柴油、燃气)购买电、柴油、燃气借:原材料—电(柴油、燃气)贷:现金(银行存款)劳务成本与生产成本的性质一样,假如你连续加工,可以有余额;按批次加工,就按批次结转成本,应该期末无余额。一般的劳务收入的计量,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期末应该没有余额。我想,你最后给对方开的发票的品名是“加工费”,所以最好采用劳务成本。来料加工来料加工,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简称料、件),必要时还提供机器设备,由中方按外商要求进行生产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中方收取加工费的合作生产形式。现时实际的运作模式,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进口(或转厂)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简称料、件),不作价提供全部的机器设备和营运资金,由外商直接经营管理,成品全部交由外商出口或转厂销售,中方仅提供协作和必要的协助,按双方商定的方式收取工缴费的合作生产模式。在生产和经营管理上,外商完全占主导地位。来料加工的进口料件不须支付外汇,出口货物也仅收取工缴费;加工生产装配的产品的所有权属来料者,产品必须复运出口,来料加工项下的进出口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管理和不征收进出口税。◆ 合同登记备案企业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自审批部门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经海关审核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合同,海关发给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及编号的《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报关员凭此办理加工装配合同项下料件、设备进口和加工成品出口的通关手续。◆ 来料加工货物的报关-申报。-接受查验。根据海关查验货物的要求,接受海关的查验。-缴纳税费。-接受放行。办妥申报、接受查验和缴纳税费手续,并领取了海关签章的报关审核销联后,可将货物运离海关监管现场。-合同核销。◆ 来料加工内销规定-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复出口,不得滞留国内市场。确有特殊原因需转内销或转用於生产内销产品的,需报经原合同审批机构的上一级外经贸主管机构批准。由海关根据外经贸主管机构的批件,依照有关规定对进口料件征收税款并补征税款利息,计息期限为料件申报进口之日起至补征税之日止。-进口料件属於国家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或登记管理的商品,经营企业需向海关提交用於内销或用於生产内销产品的进口许可证或登记证明。-未经批准和海关核准,来料加工企业不得擅自内销,否则海关将作出处罚。

来料加工账务处理

一、外商投资企业应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核算金额,不编制会计分录。在对来料进行加工过程中,只对构成加工产品实体的其他材料的成本及人工费等进行金额上的核算和账务处理。
二、会计分录如下:
(一)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二)领取“来料”及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他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三)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四)出口销售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来料加工账务处理

来料加工账务处理:

1、当企业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

可以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实际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等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交付完工物资时:

借:应收帐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另外:在备查簿上登记交还的受托加工物资

扩展资料:

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 。

企业由于受工艺设备限制,有时需要把某些物资委托外单位加工制成另一种 性能和用途的物资,以满足经营的需要,例如将木材加工成木箱,生铁加工成铸件等。发往外单位加工的物资,虽暂时离开企业,但仍属于本企业的存货。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

1、加工耗用物资的实际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及往返的运杂费和保险费等;

3、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不可抵扣的增值税和应负担的消费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加工物资


来料加工会计分录怎么做

来料加工的账务处理:

1、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2、领取""来料""及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他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3、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4、出口销售收取加工费等,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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