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枪怎么判刑
抢夺枪支罪量刑标准的规定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抢枪特征
1.行为人取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暗中进行。
2.行为人秘密窃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是不被前述物品的所有者、保管者发现的,即秘密是针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所有者、保管者而言的。因此,即使窃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时,已被他人发现或暗中注视,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行为人自认为自己的窃取行为不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所有者、保管者发觉。实施秘密窃取行为的手段、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撬门扭锁、翻墙越窗、顺手牵羊等。
二、抢夺枪支罪说明
1、本罪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只能直接故意,侵犯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非特定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客观方面只要实施盗窃、抢夺非特定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无论手段和结果如何,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本罪是选择性罪名。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有关本罪的条款已被吸收,该决定已废止。
3、适用本罪时要注意,对特定人员和对象,即国家机关、军警、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进行盗窃和抢夺的,视同“情节严重”量刑,即从十年以上起刑。也有人认为应单列“盗窃、抢夺特定人员枪支弹药罪”,因构成要件相同,仅量刑加重,故从略并为本罪。
三、抢夺枪支罪刑法标准
1.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以对特定的占有物为目标,采取秘密获取的方式,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资据为己有的行为。
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也是以对特定的占有物为目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
2.行为人以占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目的而盗窃、抢夺的行为,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管理规定,客观表现为其有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具备盗窃或者抢夺的行为之一,就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行为人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构成本罪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而为之,如果行为人盗窃、抢夺的不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则不构成本罪。
3.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持有和保管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属情节严重行为,不受其盗窃、抢劫的具体数量的限制,依法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枪判几年
【
法律分析】
抢夺枪支罪指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以对特定的占有物为目的,采取秘密获取的方式,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资据为已有的行为。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也是以对特定的占有物为目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抢夺枪支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2、犯罪客观方面:客观表现为其有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具备盗窃或者抢夺的行为之一,就构成本罪。3、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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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民警的枪怎么处理
袭警抢枪构成抢劫枪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社会的公共安全,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
1、总警监、副总警监;
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警员(一级、二级)。
二、什么是刑事警察
1.刑事警察(简称刑警),做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组织、协调侦破一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承担案件痕迹和物证提取、检验、鉴定。承担本辖区内的禁毒、反黑、反恐工作;承担本辖区内的经济犯罪侦查防范工作;承担涉外刑事案件、对外警务的联络和接洽。狭义的“刑警”是指刑警队的警察。广义的还包括经侦队、缉毒队等等。主要任务就是侦查刑事案件,日常听说的有盗窃、凶杀、诈骗、拐卖妇幼等犯罪案件 。
2.全国刑警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省(自治区)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地级市(自治州)公安局(地区公安处)、县(县级市、旗)公安局(市辖区公安分局)4级公安机关。在公安部设有刑事侦查局;在省级公安厅(局)设有刑侦(警)总队;在地级公安局(处)设有刑侦(警)支队;在各县级公安局(分局)设有刑侦(警)大队。此外,还有一级派出机构,就是刑侦大队向辖区内派驻若干个责任区刑警队,责任区刑警队是公安机关最底层的实战单位。
3.刑事侦查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侦查部门是打击刑事犯罪的专职部门。《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侦查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处于首要环节,侦查与起诉、审判阶段并列,是独立的诉讼阶段,刑事诉讼中起诉犯罪嫌疑人的主要证据都来源于侦查。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分别由公安、检察、法院三个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不能超越职责或者互相代替。
三、什么是交通警察
1.指在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工作的人民警察。交通警察是警察的一个警种。其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负责机动车的登记管理等,简称“交警”。
2.主要职责是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宣传交通法规,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教育交通违章者,勘查处理交通事故,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抢枪未遂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抢劫未遂的,按抢劫罪论处,因其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提供;(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抢夺警察枪支可以开枪击毙
题主是否想询问“抢夺警察枪支可以开枪击毙吗”?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可以。如果已经严重威胁到人民警察以及公民的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开枪击毙。
1、《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恶意抢枪袭警是抢劫枪支罪,犯罪分子轻判的为十年以上刑期,严重的会判无期或者死刑。
2、袭警抢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以我国对于这种危害极大的犯罪行为是抱有从重处罚的态度。
建国后全国各地都有哪些杀哨兵抢枪案件
个人所知:
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的北京“白宝山”系列袭军、袭警、抢劫杀人案当中,主犯白宝山为得到一支短枪即而实施抢劫,而多次偷袭北京的驻军哨所,共杀死2人、杀伤6人(大概是,具体数字记不准了)。包括京郊某电厂门卫(解放军战士),抢夺56式半自动步枪一支,返回途中与巡警遭遇,开枪打伤4名民警;后偷袭某驻军营地岗哨,抢夺81-1式自动步枪一支,再后偷袭八一射击队驻地岗哨,杀死1人,抢夺54式手枪枪套一支(他以为里面有枪)。在北京某烟草批发市场持枪抢劫十余万现金后,他和同伙流窜至新疆(其二人曾在此服刑),杀死某派出所值班民警和协管员,抢夺54式手枪一支。最终在新疆某露天外币兑换市场抢劫先进120万员,并开枪打死、打伤尾追堵截的群众12人(包括2名中学生)。
该犯最终在北京落网。此案系新中国10大刑事案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