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全国性政策
1、企业所得税优惠10%
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0%,按照15%征收(非高新技术企业为25%)。
例:企业净利润是100万,非高新企业需要缴纳25万的企业所得税,而高新企业需要缴纳15万。
2、研发费用可用来抵税,而且抵税比例比普通企业高75%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即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的175%在税前进行扣除,减少纳税。而高新技术企业正好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范围内。(注:该政策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地方性政策
1、北京
(1)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及管理人才可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北京市企业高管及技术骨干,同时取得北京市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士以上学位者,可直接申办北京市户口。
2、苏州工业园区
对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一年度营业额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苏州相城区
对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扩展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必须同时满足《办法》的8个条件,如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拥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强度,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符合《办法》8个条件的企业可进行申请,通过专家评审、审查认定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处处长郭俊峰介绍,至于认定机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一种是不符合《办法》相关要求,比如,企业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还有一种是,公众反映企业在申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认定机构核实后确实不符合资格者,同样也会被“摘帽”。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一直严谨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企业所得税优惠10%。2、研发费用可用来抵税,而且抵税比例比普通企业高75%。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实行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
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法律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高新企业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减按10%-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获得税收优惠税率的减免,尤其是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如属于特区内的新设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如果是在经济特区内所取得,那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第五年可以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企业所得税也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国家规划布局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还包括动漫企业,动漫企业也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09年起如果被认定是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的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第一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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