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的定义
环境卫生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环境卫生措施有哪些:
1、环境卫生管理。 配有环卫队伍和专业管理制度,清扫保洁覆盖率在90%以上;
2、加强垃圾清运管理,达到日产日清;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清除“三大堆”和乱设摊点、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等“十乱”现象;
3、集贸市场实行经常化卫生管理。
4、 环境绿化美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七条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环境卫生宣传内容
爱护环境卫生内容有哪些?
爱护环境卫生内容:
1、居室通风、温度适宜
居室经常开窗通风,能减少空气中的病菌,有些病菌,在阴暗潮湿的环境中,容易生长繁殖,而在空气流通、阳光充足的环境中,就会大大减少。经常通风换气,还可提高空气中含氧的比例,保证人体正常的氧气需要。
2、居室的采光照明
适宜的自然采光可使室内得到良好的日照,一般窗户玻璃面积与地面之比例在1/5—1/10为宜,房内如有良好的日照,还可以起到杀菌作用。为满足阅读需要,房内最低照度不低于50勒克司。
3、噪声
居室内噪声主要来自室外车辆、喇叭声、锅炉、空调、通风系统等发出的响声和电视、音响播放声。稿好植树绿化、合理布局噪声大的辅助用房并处理好其噪声,控制电视、音响设备音量,是减少噪声的重要措施。
4、室内外绿化
绿化植物不仅能保持生态平衡,而且还可以制造氧气,净化空气,减少噪声,吸收致癌物质,净化水源,有些还可以分泌出一种杀菌素,减少疾病的传播。室内外养花种草种树,使得环境优美,芳香宜人,也陶冶了人的性情。
爱护环境的重要性:
一、环境保护就是防止由于人类生活、生产建设活动使自然环境恶化,进而寻求控制、治理和消除各类因素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并努力改善环境、美化环境、保护环境,使它更好的适应人类生活和工作需要。
二、人生活在自然环境中,所以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物质源泉。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是关系到人类生存、社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
三、提升环保的政策力度,从而更好地采取治理和应对突发环境事故,是当前急不可待的任务。
四、提升环保意识和能力,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区域性经济发展中,开展清洁生产,以促进企业的认知和意识,提供了宝贵经验。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环境卫生之范围非常复杂而广泛,其内容大致包括:饮水卫生、废污处理(包括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食品卫生、病媒管制、工业卫生、公害防治(包括空气污染防制、水污染防治、噪音管制等)、房屋卫生等。环境卫生是应用细菌学、生物学、昆虫学、化学、物理学、卫生教育学、气象学及工程学等科学方法及手段,管制可能引起疾病环境卫生之事物与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三条 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第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国家对环境卫生的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对环境卫生的政策包括:1、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在经济发展中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2、严格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生产主体工程与防治污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使用)。现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都达到95%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本文发布于:2023-02-28 18:46: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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