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赔付(意外保险赔付误工费吗)

更新时间:2023-02-28 19:08:39 阅读: 评论:0

意外伤害保险怎么赔付

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如下: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另外,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流程如下:

1、报案: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准备需要理赔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一般应在2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收集单证: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手续,如医学诊断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之内会作出审核并根据审核的结果下达赔偿或者拒赔通知。

4、领取赔偿款: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支付通知后,可以凭借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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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的赔付标准

一、意外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1、意外险赔偿标准如下:

(1)交通费,为抢救生命而发生的救护车辆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用车费用;

(2)误工费,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3)近亲属探望交通费、食宿费,被保险人连续住院三天以上或死亡,其一名随行或一名前往探望的亲友的额外食宿费和交通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二、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是什么

1、外来因素造成的,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意外险怎么赔偿

意外险赔偿一般包括报案、调查、审核协商和理赔四个步骤。

1、报案: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联系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报案。
2、调查: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诊断证明等,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派遣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调查。
3、审核协商:保险公司对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没有骗保等行为。被保险人或其家属若是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有异议,两方可能会进行协商,或到法院进行诉讼。
4、理赔:当保险公司审核通过,两方对保险金达成一致的意见时,保险公司发放保险金。

人身意外险理赔需要的材料:
1、保险单、被保险人清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3、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4、医疗费发票、住院结算明细表、用药清单;
5、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证明、转院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
6、根据保单约定或保险人根据情况而提出的其他材料。

人保意外保险怎么赔付

发生保险事故时,我们第一时间要报案,人保可以拨打95518客服热线进行报案;其次准备好理赔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身份证、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残疾鉴定等,提交理赔。而意外险的保障内容,一般是根据意外医疗、意外伤残与意外身故三个方面进行赔付的,看看具体的保险事故属于哪个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死亡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意外伤残

意外伤残是保障被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残疾赔付,是按照伤残等级来赔付的。

人身意外险的伤残等级划分是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来评定的。根据伤残的定义可以分为10级,然后按照残疾比例进行理赔。

(3)意外医疗

意外医疗是保障被保人因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导致产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时,保险公司给付医疗保险金,包含意外门诊及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人身意外险的附加险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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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的赔付标准

意外保险赔偿标准是:保险金额越高,获得的赔偿就越多

如果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保额赔偿;意外伤残,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对应比例赔偿

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意外险是怎么赔付标准

法律分析:意外险赔付如下: 1、意外身故: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致死的,按合同约定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 2、意外伤残: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造成残废的,按合同约定以及伤残等级来赔偿意外伤残保险金。 3、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造成的合理医疗支出费用由保险机构赔偿医疗保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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