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超标(农药超标对人体的危害)

更新时间:2023-02-28 18:57:18 阅读: 评论:0

蔬菜农药超标罚款标准

蔬菜农药超标罚款标准如下:
1、所售违禁农药价值在100元以下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价值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价值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4、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5、两次以上销售违禁农药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以下罚款。
控制农药残留必须做好什么
1、合理使用农药;
2、安全使用农药;
3、采取避毒措施;
4、综合防治;
5、掌握收获期;
6、进行去污处理;
7、加强宣传教育力度;
8、加大农药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蔬菜农药超标罚款标准是什么

一、蔬菜农药超标罚款标准是什么
1、蔬菜农药超标罚款标准如下:
(1)所售违禁农药价值在100元以下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价值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价值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4)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5)两次以上销售违禁农药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二、控制农药残留必须做好什么
1、合理使用农药;
2、安全使用农药;
3、采取避毒措施;
4、综合防治;
5、掌握收获期;
6、进行去污处理;
7、加强宣传教育力度;
8、加大农药监督管理。

农药超标处罚标准

农药超标处罚标准如下:
1、销售超范围农药,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相应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销售超范围农药需进行罚款,所售违禁农药价值在100元以下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价值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价值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两次以上销售违禁农药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以下罚款。
3、农药超标既污染环境,又容易伤害他人,所有经营者都有义务合理合法生产农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
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二)使用禁用的农药;
(三)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
(五)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农药残留超标怎样判刑

法律分析:生产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根据情况不同,可能构成犯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水果农药超标怎样处罚

法律分析: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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