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其符合相关法律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个人账户状态应当为停缴或者封存状态。
二、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2)提取人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提取人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材料;
(3)提取人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
继承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本市借记卡的开户行应当是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邮储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市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市分行。)
四、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
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文章来源:社保网本文发布于:2023-02-28 12:35: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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