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指南

更新时间:2023-02-28 17:04:51 阅读: 评论:0

  你知道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具体操作是怎么样的吗?  一、申请范围:  职工租赁住房经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

  你知道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具体操作是怎么样的吗?

  一、申请范围:

  职工租赁住房经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本市保证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除外。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法规;

  (六)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提取条件。

  二、办理场所:

  经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网签备案后,通过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申请。

  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职工本人可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公积金官网线上渠道(包括住房公积金网、官网微信、手机APP)申请。

  租赁本市保证性住房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

  单位集中办理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

  三、办理要件:

  职工经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网签备案后,应当按网上申请流程,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网签备案合同信息、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银行卡信息和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

  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文章来源: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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