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邢台市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调整后,邢台市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由23种增加到30种(病种见下图)。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照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0%、按照限额进行报销;患多种诊慢性病的,全年只扣除一次起付线,以核定的所患病种限额累加计算,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二、血友病县域外报销比例80%、县域内报销比例85%,慢性肾功能衰竭70%,不设起付线;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白血病和重症精神病按报销比例60%,肺动脉高压报销比例70%,起付线400元;以上病种与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额度15万元合并计算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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