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限行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更新时间:2023-02-28 17:01:58 阅读: 评论:0

  泊头限行最新消息:  按照泊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规定,3月14日起,泊头

  泊头限行最新消息:

  按照泊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规定,3月14日起,泊头市区解除非营运车辆限行措施。

  以往信息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强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20日起恢复限行2个号(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限行时间为7:00-20:00,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4和5和0、1和2和3和8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限行尾号:(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时段: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

  禁限行区域

  105国道(不含)以西,北环(不含)以南,永安大街(含)以东,胜利路(含)以北合围区域

  注:原104国道改为105国道

  禁限行车辆种类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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