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年3月13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紧急通告(第246号)
白山发布2022-03-13 15:42
鉴于当前省内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决定强化防控举措,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来(返)白人员要务必提前向社区(村)、单位报备,来(返)后加强自身健康监测,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外出。
二、广大市民要增强防范意识,非必要不出门,确需出门务必佩戴口罩,配合各场所做好扫码、测温等。
三、全市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要严格执行二码联查、测温、戴口罩、通风、消杀等防控措施,严格工作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对执行不到位的关停整顿。
四、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托幼机构全部停课居家,校外培训机构全部停止一切线下教学活动。
五、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歌舞厅(KTV)、足疗店、按摩店、游戏厅、台球室、室内游乐项目等空间相对密闭场所暂停营业。
六、洗浴场所、餐饮机构要严格实行限流要求,接待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核定量的50%,减少人员聚集。
七、景区景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电影院等严格实行限流、预约、错峰等要求。
八、全市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停集体宗教活动。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监所等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探视。
九、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探视;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予以关停;药店、诊所暂停销售(含网上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包括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类药品及相关中成药制品)。
十、全市暂停举办一切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丧事简办,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十一、全市所有农贸市场、商超百货等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市所有单位和个人均须严格遵守,违反相关防疫政策、造成疫情扩散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白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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