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该感染者为男性,浙江衢江人,现居住地为衢江区廿里镇白马新村,自述2月下旬至3月13日在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的两中心工地从事电焊作业,13日17时下班后骑摩托车到江山。3月13日18时28分前往江山市人民医院进行核酸采样,结果为阴性;15日上午再次前往江山市人民医院进行核酸采样,经江山、衢州两级疾控中心复核阳性,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症)。
病例活动轨迹如下:
3月1日至5日,在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的两中心工地从事电焊作业,上班时间8时至17时。
3月5日,17时下班后驾车返回廿里镇白马新村家中,后驾车前往江山,于18时34分到达位于江山市经济开发区十里牌工业园毛塘路7号的浙江优琪科技有限公司,未再外出。
3月6日,6时52分独自驾车前往廿里镇家中。16时驾车送儿子到廿里初中,后返回廿里镇家中,未再外出。
3月7日,8时至17时在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的两中心工地从事电焊作业,下班后驾车于18时50分到浙江优琪科技有限公司,未再外出。
3月8日,6时许驾车回到廿里镇家中,未再外出。
3月9日至12日,在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的两中心工地从事电焊作业,上班时间8时至17时。
3月13日,8时至17时在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的两中心工地上班。下班后骑摩托车于18时28分到江山市人民医院北门的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采样,未进入院区。18时35分完成采样后骑摩托车前往浙江优琪科技有限公司,未再外出。
3月14日,在浙江优琪科技有限公司做杂工,当日三餐均自备,未离开过公司。
3月15日,7时42分到达贺村镇中心广场,于8时37分驾车离开。8时50分到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大门处,逗留2分钟,未进入院区。9时21分到江山市人民医院进行核酸采样,采样结束后在采样处边上等候核酸检测结果,未进入院区。12时离开江山市人民医院回到浙江优琪科技有限公司,未再外出。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不要恐慌,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卫生习惯,积极接种新冠疫苗。
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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