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以及医院外来护工办理首次或接续参保缴费手续。
企业职工: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办理人员新增。
城乡居民: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外籍、台港澳居民参保登记: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且已办理招(录)用手续。
办理材料一、企业职工参保登记
办理材料
录用材料:《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无需提供),或《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及聘用(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复印件。
身份证件:新建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人员,另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外籍、台港澳居民参保登记
办理材料
录用材料: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台港澳居民已办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无需提供)。
其他材料。根据不同情形,另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1)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需携带《上海市居住证》B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四种证件之一的非空白页面的复印件,以及本人护照首页、记录姓名和有效期限页面的复印件(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人员无需提供);
(2)台港澳居民需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尚未领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携带通行证首页、记录姓名和有效期限页面的复印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三、灵活就业参保
办理材料
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授权书:《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接续缴费且原个人提供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提供)。
首次参保缴费的人员,另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其他材料。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形,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①本市户籍人员,需携带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②本市户籍人员的外来配偶,需携带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首页及其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书复印件(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③医院外来护工,需携带本人书面申请。
注: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四、个人居保
办理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变更页);对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的,须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指定银行的个人实名制银行卡(存折)原件和复印件(由政府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的重度残疾人缴费期间无需提供);
指定银行包括:本市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授权城乡居保经办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授权书》(无需缴费的养老人员和政府全额代缴的重度残疾人除外)。
办理流程一、企业职工参保登记
办理流程
符合办理规定,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出具《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各执一份。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二、外籍、台港澳居民参保登记
办理流程
符合办理规定,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出具《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各执一份。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将全部材料退还。
不符合办理规定,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各执一份。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三、灵活就业参保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提出参加灵活就业参保申请。对需要缴费的参保人员(由政府代缴的重度残疾人和外省市转入且当年已经缴费的人员除外),应选择当年缴费标准档次,签订《授权书》。
办理机构、区(县)经办机构分别进行初审、复审。复审认定符合参保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参保条件或相关信息有误的,不予登记。申请人自办理机构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机构领取《业务核定表》或《办理情况回执》,也可由村(居)协办员代为领取。
符合政策规定,但材料缺失需补全,待材料补全后进行参保登记。
办理流程
符合办理规定,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出具《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各执一份。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将全部材料退还。
不符合办理规定,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各执一份。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四、个人居保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登记。
办事流程
申请人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提出参加城乡居保申请。对需要缴费的参保人员(由政府代缴的重度残疾人和外省市转入且当年已经缴费的人员除外),应选择当年缴费标准档次,签订《授权书》。
办理机构、区(县)经办机构分别进行初审、复审。复审认定符合参保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参保条件或相关信息有误的,不予登记。申请人自办理机构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机构领取《业务核定表》或《办理情况回执》,也可由村(居)协办员代为领取。
符合政策规定,但材料缺失需补全,待材料补全后进行参保登记。
办理地址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上海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地址及电话一览办理时限及费用当场受理,1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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