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如何使用提取?公积金首套自住住房该怎么提取使用?
一、首套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符合以下情形,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外地购房),须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4)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的,持房产部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集资建房的,持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购房款的
可凭购房相关资料,每3年办理1次提取。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2018年2月1日后(含),首次到公积金柜面办理(含信息未经核验):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文章来源:社保网
本文发布于:2023-02-28 12:33: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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