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事务领域疫情防控的通知
大民发〔2022〕34号
各区市县民政局、各先导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为积极应对我市近期新冠肺炎疫情的新形势、新变化,按照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统一部署,现将进一步强化民政社会事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停一切祭扫活动
即日起,全市公墓、骨灰堂、散坟集中安葬区等祭扫场所暂停开展祭扫活动,实行封闭管理。所有海葬单位暂停海葬服务。各公墓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直接参与安葬、安放工作人员做好“二级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协议办理正常的骨灰安葬、安放服务业务,并严格采取预约和“一对一”的方式进行服务。提供服务时,要严格控制进入墓区人数,同时做好服务对象的测温、消毒、登记、防护、落实落细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等工作。各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家——单位”两点一线管理,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不得去人员密集和封闭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个人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
二、暂停遗体告别仪式
全市所有殡仪馆暂停举行守灵、告别、祭奠等人员聚集活动。对上述活动已进行预约登记的,要主动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和劝导,积极争取群众理解。在严格落实《殡葬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和严格控制人员数量的基础上,殡仪馆其他业务可正常进行,并落实落细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测量体温等工作。各殡仪馆工作人员实行“家——单位”两点一线管理,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不得去人员密集和封闭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个人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各地要积极协调各殡仪服务单位,配合做好宣传劝导工作。
三、严格实施婚姻登记预约服务
全市所有婚姻登记机关严格实施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充分利用网上预约平台和电话预约等方式,分流办理人群,控制人员数量,避免人员聚集,落实落细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测量体温等工作。暂停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等服务。工作人员实行“家——单位”两点一线管理,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不得去人员密集和封闭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个人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严格遵照民政部办公厅《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规定,做好婚姻登记机关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救助管理机构封闭管理
救助管理机构要实行封闭管理,严格落实民政部《救助管理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1年9月版本)要求,落实落细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测量体温、清洁消毒、“一米线”等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新入站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并隔离照料,对疑似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或无法核实清楚活动轨迹的求助人员要严格落实入站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的规定,一旦发生疫情,要按照指南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办理。请各地民政部门、局直各单位自3月14日起,每日13点前将原相关统计情况报送市民政局。
特此通知。
大连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4日
此外,全市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福利院、养老院、托管中心等实行最严格的封闭管理
严格落实民政部和省相关规定,做好人员出入、物资进入、老年人防护、情绪纾解、内部管控等防控措施落实。社区老年活动室、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暂停服务。
各养老机构要压紧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每日排查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有无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有无与本地阳性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接或次密接情况。
●应在室外设立专门的物资交接区,严格执行“无接触式”物资交接方式和消杀规定。
●应设置独立的患者外出就诊专用通道,有条件的应设置医疗隔离观察(室)区,便于紧急外出就诊和隔离观察需要。
●应加强对入住老年人照护服务、健康监测、心理疏导和安全保障等,做好每日居室巡查、通风等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好老年人的健康安全和服务需求。
各养老机构在抓好封闭管理、疫情防控的同时,应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协同抓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燃气安全、服务安全、食品安全、防疫安全、自然灾害防御等安全管理工作,坚决守住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个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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