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9日,我市发现一名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该病例在河间市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3月4日22:40,该病例与次子自驾车回到河间市工商局家属楼家中,期间未接触其他人员。
3月5日11:20,该病例与次子步行去河间市城垣西路薄利火烧店吃饭,用餐时间11:30至12:30之间(支付记录显示11:46支付),随后步行回家。16:30-16:50,与次子先后到隆恒烟酒商店、海纳酒业商店。17:20-21:00,到东北烧烤店院内就餐,饭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3月6日8:40,去河间市长卿路与曙光路交口地摊买菜后回家。9:00,与次子自驾车去诗经村镇东王口村。11:00,与其二哥、次子自驾车去任丘市办事。12:00,自驾车回诗经村镇东王口村。14:00,与其大哥、次子自驾车先后去沧州银行(冠捷东门)、建设银行(一建公司对面、石油大钟对面)、融汇银行柜台取钱,该病例在三个银行均未下车。事后,与次子驾车自河间经济开发区高速口上、沧州西高速口下,到达沧州市皇家壹里小区其长子家,未出门。
3月8日14:20,自驾车回河间市工商局家属楼家中,途中在沧县沧兴加油站加油,16:00回到家中后未外出。16:40被转运组闭环式转移至隔离点。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一、请在以上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或与该病例及其密接者活动轨迹有过重合的人员,立即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工作。同时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勤洗手、多锻炼,出门戴口罩、用公筷、常通风、少流动、不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三、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河间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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