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和相关贷款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初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需要对借款人借款资格、住房消费真实性、贷款担保、证明资料以及信用状况进行审核,并贷款初审后,贷款初审人应出具初审意见。
贷款复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对通过初审后的贷款申请进行复审,出具复审意见。
贷款批准
复审通过的,贷款批准人应对复审结果进行确认并出具批准意见。
签订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后,应与借款人、受托银行、担保人、借款人所在单位等有关各方共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委托代扣协议。
贷款发放
在相关合同签订完毕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受托银行出具贷款通知书,并将贷款资金逐笔划至在受托银行处开立的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委托贷款基金专户余额应做到日清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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